根据浙商务联发〔2019〕37号文件要求,决定对2016年1月31日前上交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款(简称“限袋费”押金)进行一次清理。请相关单位于2020年11月15日前,到江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逾期视作放弃,相应款项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同时缴纳财政国库。联系电话:4693698、4693755,地址:市区北关路22号206室。
特此公告
江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根据浙商务联发〔2019〕37号文件要求,决定对2016年1月31日前上交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款(简称“限袋费”押金)进行一次清理。请相关单位于2020年11月15日前,到江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逾期视作放弃,相应款项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同时缴纳财政国库。联系电话:4693698、4693755,地址:市区北关路22号206室。
特此公告
江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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