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1日江山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江山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陈锦标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江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11年11月21日江山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江山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陈锦标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江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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