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江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来源:今日江山    作者:del_user_4407     时间:2011-09-28 08:57:32    「我要投稿

  一、公示内容

  1.工程建设内容及必要性

  工程内容:随着江山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江山市正在重点培育机电、电光源、木业加工、消防器材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等“4+X”产业,逐渐形成了以省级经济开发区—江山经济开发区为主体,四都、峡口乡镇功能区为两翼的市乡二级工业平台。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热力需求的快速增长。但江山市目前尚无区域性的集中供热热电厂,除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虎霸集团采用自备热电厂供热外,大部分热用户仍采用自建的分散小锅炉供热。为满足江山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用热需求,同时减轻地区环境和资源承载压力,提升开发区招商引资的竞争力,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利用西气东输二线建设的大好时机,投资建设大唐江山天然气热电厂,按“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热定电、适度规模”的原则,在江山市莲华山工业区#5地块建设热电厂。本工程的本期拟建设规模为2套S106FA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每套机组其在额定抽汽工况下出力为99.3MW,在纯凝工况下出力为115MW。现将项目基本情况及其影响予以公示。

  建设必要性:

  (1)缓解浙江省电网的缺电状况,提高电网运行的稳定性、经济性;

  (2)就地平衡负荷,满足当地用电需要;

  (3)电厂周围热负荷需求及发展潜力大;

  (4)有利于节能降耗,为江山市单位GDP能耗指标的下降目标作贡献;

  (5)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质量;

  (6)供热参数高,供热范围广,运行可靠。

  2.与产业政策及规划的一致性

  2.1产业政策

  本项目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要求,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优先规划建设的热电联产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2.2相关规划

  (1)本期工程选址符合《江山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

  (2)本工程是《衢州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和《江山经济开发区莲华山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园区集中供热热源点,是园区重要的配套基础设施。

  (3)本工程是《江山市集中供热规划(2009~2020)》和《江山市天然气综合利用规划》中确定的集中热源点,供热范围、供热能力符合集中供热规划。

  (4)本工程所在区域位于江山市生态环境功能区中的#5地块,为重点准入区,属于江贺竹木工业专业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符合《江山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

  3.环境质量现状

  3.1环境空气

  根据本次环评2011年1月21日-1月27日的监测资料表明:各监测点的SO2、NO2的1小时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SO2、NO2、PM10和TSP的日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

  3.2环境水体

  监测期间,江山港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IV类水质标准

  3.3噪声

  监测期间拟建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4.清洁生产分析

  拟建工程的产品属于清洁的二次能源,原辅材料均为清洁型;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均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约能源,能耗、物耗、水耗均较低。

  拟建工程废气排放均低于国家标准,单位发电量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低;与同类机组相比,污染物排放水平低;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较高;无固体废物产生;物耗、能耗低。拟建工程总体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5.污染防治对策

  5.1大气污染防治对策

  本期工程采用清洁的天然气作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器,预留脱硝空间,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采用60m烟囱,根据预测,大气污染物排放并叠加本底后,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5.2水污染防治对策

  本工程以尽量减少废污水外排量为目标,采取“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进行水平衡优化。

  燃气电厂废污水主要有酸碱废水、生活污水、循环水排水等。本工程废污水治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据各类废水、污水特点采取分散方式处理;全厂排水必须清浊分流,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必须与循环水排水、雨水分开排放;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采取最大限度的减少向水体排放废水的措施,提高废水回用率及“一水多用”。

  由于采用先进的发电技术,燃烧清洁燃料,加强水的重复利用,大大降低了用水量。实行清污分流,厂区设独立的雨水排水系统和雨水排放口。

  (1)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出,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2)厂区内设置化粪池,生活污水经汇集、处理后,排入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

  (3)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达标后排入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

  (4)冷却塔排水水质除盐分较高外,其余水质指标与原水基本相同,作为清下水直接排入园区雨水管网后进入污水处理厂。

  5.3噪声防治对策

  (1)本工程燃气发电机组应选用低噪声设备。有关设备的噪声限值应作为设备采购的最低技术要求向供货商正式提出并在验收中切实落实。

  (2)将发电机、循环水泵等大声源设备集中在主厂房内室内布置,发电机、燃气轮机、蒸汽轮机等须在设备上加装隔声罩、加隔振垫等,再经过厂房等围护结构吸声、隔声,可降低25dB(A)以上,以减小室外噪声级和对工作场所的噪声影响。

  为减少室内主要声源噪声的对外辐射,主厂房尽量减少开窗面积,并尽量采用高效的双层隔声窗。所有厂房应吸声处理。

  (3)各类泵体设备如锅炉给水泵等加装隔声罩,一般可降噪10dB(A)以上;锅炉给水泵、循环水泵、补给水泵应全部室内布置(泵房内)。

  (4)压气机入口安装消声器,可降噪20-30dB(A);短时、偶发的锅炉排汽、安全阀排气噪声等采用小孔消声器后,可在110-130 dB(A)的噪声级基础上降噪20dB(A)以上。安全阀排气口应加扩张管。

  (5)运行期间的锅炉排汽噪声和试运行期间的吹管噪声须严格控制,排汽口应安装小孔喷注、节流降压型消声器;运行调试时应预先向社会公示调试时间,吹管吹气口避开附近居民区,夜间应停止工作。

  锅炉排气噪声,加装消声器。

  吹管噪声重要特点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即最大噪声分布在喷口轴向30°—45°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在这个范围内,噪声最为强烈,超过该范围,噪声显著降低。因此,布置吹管临时管道时,应考虑利用电厂周围的地形、建筑物或搭设帆布构架来吸收、衰减噪声,依据电厂周围村庄的分布情况,可选择对空排汽,并在排汽口旁边搭设帆布棚来吸收噪声,以达到良好的降噪效果。

  (6)由于本工程占地少,厂区内高噪声设备较靠近厂界,因此厂界北侧及南侧夜间均有部分超标情况,超标范围不超过厂界外100m,因此需设置100m的噪声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医院和学校等声敏感目标。

  6.运行期预测结果

  6.1环境空气

  (1)本工程产生的SO2及NO2小时最大网格浓度满足二级标准的要求,对各敏感点的影响不大;各敏感点小时预测浓度与监测浓度叠加后,浓度基本不变,叠加后SO2及NO2最大小时浓度满足二级标准的要求。

  (2)本工程造成的SO2及NO2日均最大网格浓度满足二级标准的要求,本期工程对各敏感点的日均空气质量影响不大,SO2及NO2各敏感点日预测浓度与监测浓度叠加后,浓度基本不变,叠加后SO2及NO2最大小时浓度满足二级标准的要求。

  (3)本期工程产生的SO2及NO2年平均最大网格浓度对环境的影响较小,满足二级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对各敏感点的日均空气质量影响不大,符合相应空气质量标准。

  (4)本工程选择60m烟囱,相比高度为40m和80m烟囱,烟囱高度在40m时NO2最大小时和日均落地浓度显著增加,烟囱高度在80m时,最大落地浓度变化不大,因此选择60m高的烟囱从环境影响和技术经济分析是可行的。

  (5)机组启停工况下,NO2的排放浓度有所增加,评价区域内最大地面浓度点叠加本底最大值可满足二级标准的要求,未出现超标。

  从大气环境影响的而言,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6.2水环境

  (1)厂区实行清污分流,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设计专门的下水道,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出,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2)厂区内设置化粪池,生活污水经汇集、处理达标后排入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本期工程新建一座雨水泵站;厂区雨水通过雨水口及雨水管道汇集后,通过雨水泵站将雨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3)厂区设置工业废水处理装置,酸碱废水经中和调节pH至6—9达到三级标准后排入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

  6.3噪声

  (1)本工程建成后,昼间所有厂界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夜间厂区南侧及北侧界超3类标准,其它厂界达标。

  (2)将本工程引起的55dB(A)噪声等声级曲线包络的范围,即南、北厂界外100m以内设置为噪声防护距离,该防护距离内现状无居民区,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医院及学校等噪声敏感区域。

  7.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本项目废水排入江山鹿溪污水处理厂,COD及氨氮总量污水处理厂总量内核批;SO2总量30吨/年左右,;氮氧化物280吨/年左右,总量指标热电联产替代小锅炉量平衡,不足部分在江山市区域内平衡调剂。

  8.其他

  (1)调查结果分析表明:周围公众对周围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较满意,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对该项目有一定的了解,公众支持本工程建设。

  (2)在媒体公示期间,未收到民众的电话、书面信件或其他任何有关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反馈意见。

  9.结论

  (1)本期工程拟建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项目,采用清洁的“西气东输”天然气作为燃料,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本工程年平均热效率65.3%,热电比为37.4%,符合1268号文件《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供热范围、供热能力符合已批复的《江山市集中供热规划(2009~2020)》。

  (2)本期工程单位电量污染物排放水平低,且采取“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措施,耗水指标较低,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3)大气及水污染物排放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均在标准允许范围之内;工程厂界噪声排放南侧及北侧夜间超标,对噪声超标等声级曲线包络的范围(南、北厂界外100m以内)规划为噪声防护区,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医院及学校等噪声敏感区域。

  (4)电厂厂址合理。本工程厂址位于莲华山工业园区5号地块,选址符合园区工业用地布局、符合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同意本工程的选址。

  (5)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所在地块属于“江贺竹木工业专业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III2-20881C2),为重点准入区,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功能区规划。

  (6)本项目废水排入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COD排放4.55吨/年及氨氮排放1.14吨/年,总量由江山市区域内平衡;SO2排放30吨/年左右;氮氧化物280吨/年左右,总量指标热电联产替代小锅炉量平衡,不足部分在江山市区域内平衡调剂。

  (7)天然气火灾和爆炸事故、电机氢冷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化水站危险物质泄漏和爆炸事故等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死亡半径、重伤半径、轻伤半径、财产损失半径均控制在厂内。

  (8)公众参与调查结果显示厂区周围公众均支持本工程的建设。

  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大唐江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调查事顶包括:公众对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了解情况,以及从何种渠道了解本项目的信息;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认识程度;公众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保护审批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大唐国际江山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筹备处

  单位地址:浙江省江山市中山路16号

  联系人:李建新;电话:13336878021;邮编:324100;

  E-mail:ljxzcflry@163.com

  2.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东路10号;

  联系人:唐劲松;

  电话:025-58630868;

  邮政编码:210031

  3.地方环保部门

  单位名称:江山市环境保护局;

  单位地址:江山市北关路24号;

  联系人:陈志杰

  电话:4226594;

  邮政编码:324100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1.自公示之日起至公示结束,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至公示结束,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9月28日—2011年10月14日。

  公示发布单位:浙江大唐国际江山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筹备处

  公示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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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小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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