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令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来源:江山新闻网    作者:del_user_4407     时间:2011-07-12 08:31:34    「我要投稿

  为进一步推进“平安江山”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祥和的社会治安环境,严厉打击犯罪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我市于今年6月起至2012年6月全面开展缉捕犯罪在逃人员专项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限令有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爆炸,贩毒,盗窃,诈骗,非法制造、运输、买卖枪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拐卖妇女,拐卖、拐骗儿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和其他严重暴力犯罪、严重经济犯罪等各类犯罪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

  二、亲友应当积极规劝犯罪在逃人员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只要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视为自首。

  三、在限期内自动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四、包庇、窝藏犯罪在逃人员的,能够主动检举、揭发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在逃人员,其所犯的包庇罪、窝藏罪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包庇、窝藏犯罪在逃人员拒不交待的,经查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依法予以严惩。

  六、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犯罪在逃人员线索,动员、规劝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案件有功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公民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方式:

  (一)拨打(0570)4043300或110报警电话举报。

  (二)网络举报:http://gaj.qz.gov.cn公布的“在逃人员线索举报信箱”或WLF13957029226@sina.com。

  特此通告。

江山市人民法院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

江山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关于设立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举报电话的公告

  根据全国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工作要求,为提高专项行动社会知晓率,争取获得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举报监督,江山市公安局专门设置了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举报热线电话。现将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举报热线电话予以公布,广大人民群众如果发现在逃人员线索或相关信息的,均可拨打电话或以发送电子邮件形式监督举报,举报热线电话为110或0570-4043300,24小时开通;举报电子邮箱为wlf13957029226@sina.com。公安机关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协助缉捕有功单位或个人,将按逃犯类型分别兑现1000元、2000元、5000元的奖励。

  特此公告

  江山市公安局

  201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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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小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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