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人民政府禁火令

来源:今日江山    作者:del_user_4407     时间:2011-04-02 11:42:41    「我要投稿

  近日气温急剧升高,森林火险等级高,且正值春耕备耕时节,农事、林事用火增多,我市已发生多起不同程度的森林火灾,森林消防形势十分严峻。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有关规定,特发布禁火令:

  从2011年4月1日至4月12日,为全市森林防火禁火期。禁火期内,严禁在林区吸烟、野炊、烤火、使用枪械狩猎;严禁在林区上坟时烧纸、点香、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林区野外烧田坎草、烧荒、炼山等生产性用火。期间若遇有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含)以下气候条件,确需生产性用火的,按审批权限报经当地乡镇(街道)或者林业部门审批。

  在禁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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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小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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