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公告

来源:今日江山    作者:del_user_4407     时间:2011-03-30 09:08:46    「我要投稿

  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我局将于2011年4月1日起,开展201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书面审查范围和对象:凡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和社团等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书面审查的内容: 2010年度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审查定级以查验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为主。

  三、书面审查时间:2011年4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有关书面审查材料请直接到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jsrsj.gov.cn )下载,无上网设备的单位可与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或江山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打印。

  四、书面审查地点:企业单位到用人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办理,市机关和部门事业单位以及省部属驻江机构到江山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鹿溪北路238号市人事劳动大楼后面附楼)办理。

  五、注意事项:企业单位书面审查材料包括《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情况报告书》(一式二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信用等级自评表》一份,上年度12月份企业职工花名册一份,以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新单位向审查部门领取)等。机关、事业单位及村委会书面审查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情况登记表》。

  对拒不参加书面审查或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严重失实的用人单位,将按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因用人单位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不实造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定级错误的,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原劳动保障信用等级,并列入失信单位名录。

  联系电话:4018112 4011537

  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11年3月29日

温馨提示:凡注明“来源:江山传媒集团”均系江山传媒集团原创作品,转载时敬请注明“来源江山传媒集团及作者姓名”。
标签:
「编辑:周峰 」

违法和不良信息公开举报电话:0570-4581120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01764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