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转移的通知

来源:今日江山    作者:del_user_4407     时间:2011-03-29 08:55:25    「我要投稿

  尊敬的液化石油气用户: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省、市政府有关液化石油气钢瓶整治工作的要求,为落实好气瓶安全责任,切实做好液化石油气瓶产权转移和固定充装工作,保障液化石油气用户用气安全,配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江山本区域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就有关气瓶产权转移和固定充装具体事项作如下通知,望广大用户予以支持和配合。

  1.液化石油气瓶产权转移,即气瓶产权由用户方转移到充装单位。遵循等价交换、自愿的原则,按照实际使用年限(剩余使用价值)进行折价,把气瓶产权转让给充装单位。产权转移后,液化石油气用户将不再拥有气瓶产权,即使用气瓶时需向充装单位交付每只160元押金,所使用气瓶由充装单位提供。用户退瓶时,凭押金凭据退回押金。

  2.产权转移后,充装单位实现自有产权,为保全充装单位气瓶财产,气瓶产权保全实行押金制,用户不再负责气瓶安全责任,只负责使用期间的气瓶保管责任;用户用气只支付气价费用,不承担检验费、租金和报废费用等支出;气瓶充装单位只充装自有产权气瓶,而不充装其他任何气瓶,并对所充装气瓶安全全面负责。

  3.气瓶产权转移办理转移手续可以到各充装单位办理,也可以委托经充装单位授权的送气工代办理。充装单位授权的送气工在代理办理气瓶产权转让和押金手续时,必需将手续办理到户,登记好用户信息和气瓶信息,认真填写统一《气瓶产权转移业务信息联系卡》(一式二份),经用户签字确认后,用户和充装单位各留存一份。用户气瓶折价转让金可以抵付部分押金,差额多还少补。请用户在收取经登记并标有明显充装单位标识的气瓶时,务必向送气工索取由充装单位开具的押金单凭据并妥善保管。

  为便于用户监督,现公布投诉电话号码:4012829。

  江山区域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

  江山巨能燃气有限公司

  江山市郊液化气储灌站

  江山市峡口液化气供应站

  201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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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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