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江山市委员会
关于同意郑李慧等同志辞去
政协第十届江山市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0年1月20日政协十届江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19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十届江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决定:接受郑李慧(女)、祝海燕(女)、赵劭卿、钱江清、徐根才、蔡之青、潘善余七位同志因工作调整请辞政协第十届江山市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叶冬仙(女)、姜莉芳(女)两位同志因工作需要请辞政协第十届江山市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郑永富同志请辞政协第十届江山市委员会委员职务,责令朱宏程、曾小祥辞去政协第十届江山市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