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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山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江山新闻网    作者:hsf     时间:2016-08-09 08:37:00    「我要投稿

  根据省委部署,2015年8月25日至9月29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江山市进行了巡视。2016年2月17日,省委巡视组向江山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委对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成立由市委书记吕跃龙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落实整改任务。市委常委会3次召开专题会议,制定16项63条整改举措,深入研究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市委召开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会,动员全市上下以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最严肃最认真的态度、从快从实从好的力度、监督执纪问责的强度,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目前,巡视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巡视交办的31件重要信访和问题线索,已立案5件(科级干部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科级干部4人),组织处理(免职)4人(科级干部3人),调离岗位1人,诫勉谈话8人(科级干部2人)。

  一、关于有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相关部门违规变更容积率、土地用途,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迅速开展自查追责。江山市世外桃苑度假村项目开发商违反协议擅自更改为房地产项目。依法追缴开发商浙江立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300万元人民币,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对其偷漏税问题开展专项稽查,追缴相关税款并依法作出处理。对负有责任的市服务业办、旅游局、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责令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原市服务业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旅游局分管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对市旅游局、国土局、住建局3名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江山振辉商务广场项目违规调整容积率。对负有责任的市规划局原主要领导、原分管领导和2名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全方位扎紧扎密制度笼子。对全市所有建设项目开展全面彻底的大排查,先后制定出台《江山市服务业(旅游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制度》、《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江山市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规划设计与管理的若干意见》、《江山市建筑物临时改变用途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江山市规划国土重要事项议事会议制度》,加强事前防范、事中事后监管。

  3.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监管。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程序,牢牢把住项目验收关。坚决执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等,严格按土地用途进行监管,确保依法依规。

  二、关于一些党员干部违规参与非法融资、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严肃查处违规参与非法融资的党员干部。严肃处理5起涉及公职人员的非法集资案件,其中给予原保安乡妇联主席郑玉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原广电总台职工周东红开除公职处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原公安局民警郑雪琴、原财政局干部姜正华开除党籍处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原国税局干部陈小林刑事责任。严肃处理因民间借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党员领导干部,其中免去塘源口乡原党委副书记、双塔街道党工委原组织委员2人的领导职务。同时,严格执行《关于禁止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非法民间融资的意见》,强化各级党委(党组)推进民间融资整规工作的责任意识,筑牢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守法防线。

  2.加大协同处置民间融资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债务危机企业帮扶化解工作。深入推进案件的资产处置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答复,及时反馈资金流向、外债追缴和资产处置等工作进展情况。组建成立专职追赃小组,深入开展重点对象和重点案件的追逃追赃工作,并邀请债权人代表全程参与。不断完善48个案件的追赃档案,确保债权人更全面更深入了解追赃情况。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进行风险整体评估,明确重大风险点,开展整治规范和依法打击。

  3.建立民间融资管理的长效机制。畅通投融资渠道,筹建小贷公司,引进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拓宽企业在主板、新三板以及股权交易中心等场所的直接融资渠道,全市已有4家小贷公司、15家商业银行进驻,10家企业签约券商,3家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加强民间借贷管理,组建成立市金融办,筹建民间融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和民间融资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建立民间借贷阳光化、市场化、规范化运作的平台,保障民间融资市场的平稳有序。

  三、关于有的领导干部搞权色交易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严肃查处搞权色交易问题。坚持违纪必究、有案必查,从快从严处理,对违纪的时任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和市人大选举任免工委副主任给予免职处理并分别进行立案调查。针对权色交易案件牵涉出的其他问题,对负有责任的时任城关派出所所长和1名民警予以诫勉谈话,对市公证处1名公证员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开展领导干部生活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全市40多名衢州市管干部和580多名市管领导干部全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领导干部生活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和党员领导干部思想道德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生活纪律教育,加大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建立党员向社区报到制度,党员到社区报到率、评议征求意见率均达到100%。

  四、关于财政资金监管不力,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依法依规进行及时处理。对虚报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3家林工企业立即启动核查程序,3家公司多享受的31.05万元补助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上缴国库;对未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的市林业局、财政局4名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原市扶贫办副主任徐荣国虚报冒领的下山搬迁财政补助5.4万元予以收缴,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全市开展财政补助资金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杜绝资金监管漏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2.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及时对本地出台的涉及税收、非税收入等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通过专项清理,保留财政支出优惠政策44条、社会保险缴费优惠政策和财政体制优惠政策各1条,废止财政支出优惠政策39条、非税收入优惠政策2条。对我市引进的重大投资项目,严格按照现有的政策规定对其进行基础设施投资等方面的补助。

  3.着力完善项目审核程序。对选择确定的财政扶持项目,由有关职能主管部门在江山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或实施联审,无异议后再按有关程序实施。加强项目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企业申报的财政资金拨款资料真实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财政拨付手续齐全后予以拨付资金。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对涉及资金管理的重点岗位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

  4.双管齐下杜绝“以权揽储”现象。市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财政资金存放工作开展专项核查,并立足常态长效管理,进一步规范竞争性存放工作,杜绝“以权揽储”现象。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有关规定,对暂时闲置的财政资金实行竞争性存放。2015年实行一期3年期竞争性存放财政资金2亿元,7家商业银行中标,年收益率6.06%,年增加资金收益256.52万元。制定出台《江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竞争性存放工作。目前,已实行公款竞争性存放35098万元。

  五、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管控不严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部署专项检查。2016年3月21日至25日,对全市2011年至2015年各乡镇(街道)自行组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未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要求各乡镇(街道)落实责任人员,认真抓好整改。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经常性查摆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避免发生违规违纪情况。同时,根据工作目标综合考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关规定,将检查结果应用到乡镇(街道)年度工作考核。

  2.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16个工程串标围标和3个项目违规直接发包问题,目前已完成调查核实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究问责。对时任碗窑乡纪委书记、保安乡人大副主席、贺村镇人大副主席、贺村镇副镇长以及四都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等6名责任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对碗窑乡、保安乡、贺村镇等6名具体经办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3.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及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标前审查的意见》、《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等,切实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以及相关变更行为。加强标后管理,建立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联动机制,严格合同履行监管,加强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管理,强化行政监督和诚信体系建设。

  六、关于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严重的整改落实情况

  1.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察。按照“市乡联动、点面结合,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思路,实行统一工作流程、巡察队伍、公告发布、会议内容、意见收集、工作表册等“六统一”工作模式,全面推进农村基层作风巡察工作。目前,全市已开展巡察56个行政村,发现问题105个,整改问题69个,问责11人,其中党纪立案4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2.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检查“回头看”,下发整改通知书11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村“三资”管理情况审计工作的意见》,对全市所有行政村开展一次全面的“三资”管理情况审计。优化乡镇(街道)农经员队伍管理,每年新招考2名以上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的专业农经干部,对多年在同一乡镇工作的农经员进行交流,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3.加强农村基层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全面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深入开展三民工程升级版建设,坚持每月15日民情沟通日制度,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参与村级议事,质询村级事务。深入实施村级重大事务“五议两公开”,不断提高村级运行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严格督查村级“三务”公开,每月开展村级“三务”公开信息平台信息录入情况监督检查。

  4.开展农村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开展“领导包案督办,保障群众利益”集中攻坚行动,集中梳理近年来侵害农村基层群众利益信访问题,由纪委班子成员进行包案、包片调查督促处理,切实维护基层群众利益。2015年9月以来,立案处理农村党员干部101人次,其中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22人次。

  七、关于执行规定不严肃、顶风违纪案件频发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从严从快处理违纪案件。对接受私人宴请的卫生局全体班子成员进行约谈,责令卫生局党委向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扣发长台镇中心卫生院院长6个月年度考核奖金,违规费用由个人承担。对在违规提供、发放公务接待用烟问题中负有责任的廿八都镇党委书记、时任镇长和纪委书记给予党纪处分,责令相关人员退赔违纪获得的经济利益。对违规发放购物卡或实物问题中负有责任的市级机关会计管理核算中心主任给予行政处分,责令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收回已发放的中秋节购物卡、实物和洗理费。对违规发放补贴、干部调离慰问金问题中负有责任的峡口镇原分管领导给予诫勉谈话、坛石镇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收回违规发放的补贴和慰问金。对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中负有责任的时任市商务局党委书记、局长予以免职并给予党纪处分,对市商务局3名班子成员给予党纪处分,“小金库”结余资金及以职工福利名义发放的物品折价款予以收缴。

  2.加大正风肃纪的密度和力度。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改进监督执纪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财税票据信息系统、“天网工程”等科技手段作用,实行乡镇(街道)、部门交叉检查,持续开展“廉节清风”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搞变通”、“打擦边球”、转移地点等形式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自2015年9月以来,共开展正风肃纪行动8次,检查单位390个,发现问题55个,处理人员21人次。

  3.加强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开展财政财务专项检查,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津补贴发放、“三公”经费、差旅费管理专项检查,严肃查处预决算编制及调整、未按规定发放十三个月工资、未按规定规范职工社保费缴纳等问题4个,对涉及的12个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对40家一级预算单位2015年度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对三分之一下属单位和所有协会组织进行延伸审计,发现各类问题17个,全部完成整改。

  八、关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图安逸、不担当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从严从实加快突出问题整治。一是认真抓好有的领导干部违规从市域外随带公务用车司机、有的违规占(借)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的整改。市机关事务局面向衢州等地聘用的7名驾驶员,3名驾驶员已经离开江山,另外4名驾驶员将结合公车改革落实整改措施。在全市范围内查出6家单位存在违规占(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等情况,涉及车辆共20辆,已全部退还至原所属单位。同时,结合公车改革,加强机关单位公务用车和驾驶员管理,建立和完善一系列适应公车改革要求的用车管理制度规范。二是认真抓好有的领导干部在农村老家违规建房问题的整改。向3个违建户全部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出土地、没收(拆除)建(构)筑物、并处罚款。对其中两户违规建筑物实施挂牌出让,农转用(征收)手续和土地供地方案已办理完毕,正对外公告;对另一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认真抓好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解决子女事业身份问题的整改。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凡进必考制度,除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安置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全部由组织人事部门参照公务员招考形式面向全社会统一组织招考。

  2.进一步提升督查工作实效。从完善制度、转变方式等方面着手,切实解决“多头督导”“扎堆督导”现象,提升督导实效,减轻基层负担。一是建立督导工作备案制,对未列入重点工作督查计划的,原则上不再新增,若确有必要开展督导的,经审核同意备案登记后方可开展。二是统筹开展督导活动,对相关联的重点工作进行合并督导,2016年上半年共开展督导6次,比2015年同期减少60%。三是转变督导方式,压缩督导时间,每次督导乡镇不超过半天;优化督导内容,将以“检查”为主的督导转化为以“整改助推”为主的服务工作。四是坚持督考结合,把日常督查与年度考核相互结合,2016年不再组织年终“一日考”,以日常督查掌握情况作为考核依据,更加全面、准确、客观地掌握情况。

  3.提升党员干部执行力。一是把重点难点工作作为检验干部执行力的“试金石”,将通禄门改造指挥部等重点任务集中的临时性机构进行单列考核,推动党员干部在通禄门片区改造、三卿口制瓷作坊修缮工程等项目建设中敢担当、善担当。目前,通禄门片区改造建设工程项目,已完成私房征收234户(共295户),支付房屋征收补偿款2.54亿元,14家单位房征收全部完成,支付房屋征收补偿款8127万元,力争2016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房屋征收工作。三卿口制瓷作坊修缮工程,黄氏宗祠、碗厂20-22号民居、碗厂56号民居等三处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已获得上级批复同意;2016年4月已完成黄氏宗祠的工程招投标工作并动工建设。二是坚持“选好人、用对人、培养人、关爱人”,在换届和日常调整中选拔重用一批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狮子型”干部,全面推进好班长、好班子、好梯队建设。三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对不负责、不担当、不作为的,坚决给予诫勉谈话、强制交流、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2015年至今,16名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被免职或被调离岗位。

  九、关于落实“两个责任”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全市19个乡镇(街道)和74个部门党委(党组)全部书面报告了2015年度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召开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专题汇报会,重点汇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和下一步工作打算,通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纵深落实。建立监督责任情况一季一报告制度,乡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组定期上报开展监督执纪、信访办理情况。

  2.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近年来发生系统性腐败的市广电总台、市环保局、市人民医院3家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重点约谈,责令向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在全市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衢州市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暂行办法》,规范“一案双查”工作,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让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3.不断强化党内监督。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旗帜鲜明支持纪委开展工作,认真落实纪检干部专职专用的要求,优先将空缺的清湖镇等7个乡镇纪委书记岗位配足配强。积极推进派驻(出)机构全覆盖工作,全市设纪检组22个,其中正科级纪检组5个,单独派驻9个,综合派驻13个,行政编制79人。组织开展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守纪律、讲规矩、促落实”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以“对标看齐补短”为主题的队伍建设年活动,不断提升监督执纪水平。

  十、关于一些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意识淡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存在问题整治。对市国土局1名副局长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并干扰巡视工作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对当事人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党内和行政职务,列入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对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和72个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进行再一次“回头看”,建立健全单位领导干部办公室或办公室人员调整时的备案制度。

  2.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开展市管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轮训活动,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5800多名党员干部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考试。开展市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46名新提拔任用的市管干部全部参加考试并合格。加强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党政领导外出报告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4名未如实申报个人房产的党员领导干部,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或批评教育。

  十一、关于有的部门吸取案件教训不够、抓整改不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全面梳理2011年至2015年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10起,对每个案件所涉及的公安局时任分管领导或责任领导,逐人逐项落实责任追究。同时,对带病提拔的3名公安民警按组织程序予以免职。

  2.开展公安系统执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加强对户籍、出入境、车管所、交通事故处理等执法窗口的明察暗访,重点解决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漠不关心,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警务信息公开不及时,工作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公开事项不规范等问题。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可能存在廉政风险的重点岗位开展风险排查,抓住关键的时间节点,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平台等发布提醒。

  3.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在江山市法纪教育基地辟出专块设立“警示教育区”,将公安局原局长蔡建明的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的背景、意义及现局班子成员的廉洁承诺上墙,接受全市党员干部的监督。通过党委集中学习会、各党支部学习会、学习资料自学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学习。同时,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分别到各联系的科、所、队主持学习会进行深入学习,确保全警参与、全员贯彻。

  十二、关于议事决策程序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规范决策议事程序。建立健全《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市长办公会议议事程序》、《江山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江山市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工作规则》等文件,对决策程序进行再规范,切实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并对部门职责进行再明确。同时,严格按照省和衢州市要求,及时开展“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快行政权力“一站式”网上办理,已精简行政权力3025项(精简率为40.68%),公布33家政府部门责任清单458项2222条,2016年1-6月新增办件量58727件。

  2.规范请示收文答复制度。全面取消市政府抄告单。严格把好请示登记关,建立请示跟踪督查机制,做到一个请示一个答复,并对原来未答复的请示件开展清理。

  十三、关于执行干部选任工作有关规定和程序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开展选人用人问题专项整治。扎实做好市公安局个别领导干部卖官问题整改和选人用人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在全市公安系统开展以蔡建明典型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活动。二是落实抓党建带队伍民主集中制,调整重组全市公安系统党支部,成立党总支部2个,党支部36个,加强党支部书记的带头作用。同时,建立队伍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强化事前、事中监督。三是加强公安干部队伍管理,建立市委抓总,组织、政法部门严格把关,公安部门具体负责的干部管理机制。

  2.严把选人用人廉政关。着力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廉政情况审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廉政要求。一是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过程中信访处置程序,加大信息线索收集和调查审查力度。强化干部提任信访举报核查结果运用,凡考察期间信访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一律不上会,公示期间信访问题一时难以核准的,一律暂缓任用。目前,已有2名干部因信访反映暂缓后不予任用。二是加强纪检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日常沟通协调,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征求纪委意见“两次函告”制度,建立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等联合调查、共同研究和集体决定机制。三是深刻吸取姜家彪、周达忠、方永新等市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深入剖析问题根源,防止出现“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3.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落实存在的干部选拔任用中程序倒置问题的整改。一是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及省委“一个意见五个办法”的要求和精神,制定《江山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明确干部选任5个环节的执行主体和程序要求。二是明确干部选拔任用推荐考察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并参照上级组织部门相关做法,梳理了《江山市干部任职需推荐考察对象分类情况表》,以列举的形式明确了需要进行推荐考察的情形。三是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干部调整沟通酝酿工作,做实做细人事讨论决定前的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坚决防止走过场。

  十四、关于执行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政策规定不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机构设置管理。对未经审批设置8家机构并配备领导干部的问题,进行分类整改。市接待办、咨询委办2家机构已明确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并已按照副科级配备干部。市督考办已严格按照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要求整改到位。市新闻中心、铁路办、行政服务中心3家机构的设置已经衢州市审批同意。市国资办、监管办2家机构已向上级机构编制部门请示,按照衢州市编委办统一要求进行整改规范。

  2.严格机构规格管理,整改消化超规格配备干部。扎实推进碗窑水库管理局、峡口水库管理局按正科级配备领导干部问题的整改。及时将2家单位调整为市政府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由市政府委托市水利局管理。2家单位市管领导干部已全部整改消化到位。目前,已按照新的管理体制和机构规格配备干部。

  3.从严控制领导干部职数。未经核定在14个市直单位设置并配备专职党委(党组)副书记的问题,已全部消化整改到位,其中6人转岗,6人兼任行政职务,2人退出领导岗位。今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职数管理,严格按照规定配备领导干部。

  4.调整核减高配岗位。市委高度重视有的岗位违规高配问题的整改,对现有58个高配岗位进行重新认定,对上级有文件有要求的予以明确,核入单位领导职数;对没有配备要求或系统内高配岗位设置过多的进行核销。目前,已整改消化高配岗位28个,其中核入领导职数的高配岗位3个,核减的高配岗位25个;移交上级管理的高配岗位3个;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相关要求,参照上级相关做法,编制管理部门核准同意保留高配岗位27个。

  5.认真落实机构改革要求。扎实做好部分机构设置明合实分问题的整改。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参照省、衢州市机构设置模式,对涉及明合实分单位的机构设置进行调整。结合县乡换届人事调整,对涉及的相关机构的领导干部逐步调整到位,并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避免出现明合实分问题。

  下一步,江山市委将认真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工作要求,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工作,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一是抓实抓好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对尚未全部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的,按照既定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紧盯不放,确保全面整改到位。注重构建长效机制,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二是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夯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加强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履行好党内监督职责。三是严明党的纪律规矩。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的贯彻落实。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切实加大明察暗访、通报警示和问责惩处力度,推动作风建设新常态落地生根,全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四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作为深化巡视整改工作的有力抓手,坚持以学促做、知行合一,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凝聚起全市党员干部团结奋斗的最强力量,确保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幸福江山、打造华东地区最具活力城市。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0-4024331;邮政信箱:江山市纪委信访室,邮编:324100(信封上请注明“对江山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jsjwjb@126.com。

  中共江山市委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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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水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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