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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微商”行业的喜与忧

来源:江山新闻网    作者:zhoudd     时间:2016-06-15 08:47:25    「我要投稿

  日前,笔者从市市场监管部门获悉,2015年我市累计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46.7亿元,同比增长50.6%,其中“微商”业绩约占四分之一。短短的四五年时间,“微商”发展能如此迅猛,着实令人欣喜。

  我市“微商”始于2012年。当年,头脑活络的江山人嗅到其中商机,以化妆品为主打商品,尝试在朋友圈中做起生意,以至于现在提到“微商”,很多人就会联想到“朋友圈卖化妆品”。2013年是我市“微商”发展初期,微信朋友圈平台开始大量出现猕猴桃、板栗、蜂蜜、蜂蜡等本地土特产品销售信息,少数企业以代理或开设分销平台为主,少量品牌商也逐步入驻“微商”。2014年初,我市机电、羽毛球、消防器材等产业各大品牌的入驻,标志着传统企业开始涉足“微商”领域,微盟V店、口袋微店、拍拍微店等平台“微商”快速崛起,朋友圈“微商”也逐步向平台转移。

  目前,我市“微商”主要有三种运营模式。一是通过微信公众平台从事经营活动。企业或者个人开设微信订阅号或服务号,发布信息、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二是接入“微商”分销平台,开拓微客分销市场。该平台是新型企业微商分销模式,企业搭建自己的微商城,通过自身户外广告及线下门店,或将天猫、京东等多渠道的用户引流到统一的微商城中,实现渠道聚合。三是通过相关代理人或其他渠道,开拓微信朋友圈、手机QQ等其他社交应用推广渠道。这种模式主要是分销商或者代理机构设置佣金发展的微客,由微客在各社交平台上推广销售商品。

  诚然,微信朋友圈基于对朋友的信任,大多数人缺乏相关商品识别能力,使朋友圈中既有物美价廉的真货,也有滥竽充数的仿品,甚至有些“代理”对所推销的商品都难识真假,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宣传事件层出不穷。由于门槛低,人人都可以做“微商”,鱼龙混杂之下,对“微商”形成较大负面影响。有些“微商”为求暴利,以次充好,下级代理商不知真相,在分销中“复述”上一级代理的商品信息,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层层代理的模式,使消费纠纷难以解决。

  针对“微商”的种种不规范经营行为,去年3月,微信官方发布《微信朋友圈使用规范》。那么我市“微商”市场是否就能健康发展呢?回答是否定的,相关部门在监管中依然面临无法可依、取证艰难等问题。根据现有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虽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责任义务有要求,但其是否适用于网络社交平台尚未明确;相比企业形式的“微商”,对于自然人“微商”的证据获取存在很大难度,其经营场所定位难不说,还需要部门联动配合执法。

  相关业内人士认为,“微商”经济还需加强有效管理,才能让该行业长久健康发展。一方面,引导教育合法经营。积极宣传《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警示网络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高消费防范意识和技能。另一方面,建立多元监管体系。加强与平台所在地监管部门的协作,形成联合监管机制,弥补各自在掌握经营者信息方面存在的不对称缺陷;加强与各地平台经营者的联系,建立便捷、快速、高效的消费投诉机制,及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公安、通信管理部门的协作,发挥各自职能和技术优势,形成监管合力。

  此外,持续关注经营主体在公众账号发布的营销信息,探索网络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和突出问题的有效发现和处理机制。同时,针对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商品和服务,通过“红盾网剑”等专项行动,加大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各类网络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推动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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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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