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标志着在与新疆漠风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历时10个月的商标权‘争夺战’中,我们公司胜券在握!”3月14日,浙江红盖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祝森根,拿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的《关于第1535073号第32类“红盖头”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浙江红盖头公司成立于2014年,其前身为江山市红盖头食品厂,是一家集生产鹅制品、葛根饮料等土特产和休闲类食品研发与生产为一体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我们于1999年就注册了‘红盖头’商标,并一直延续使用。”祝森根说,2003年1月,公司使用在29类肉罐头、水果罐头、肉干等商品上的“红盖头”商标被认定为衢州市著名商标。
那么,浙江红盖头公司为何会与新疆漠风公司产生商标使用纠纷案呢?原来,为使相关产品拥有品牌基础并防止他人的模仿,红盖头公司委托北京超凡知识产权公司于2014年7月22日在第30类相关商品上申请注册“红盖头”商标。商标局以与他人在先注册的第1535073号“红盖头”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存在交叉检索而构成近似商标为由,驳回了其在“茶饮料,冰茶,可可饮料”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红盖头”到底应该由谁来“盖”?浙江红盖头公司由此走上依法维权之路。该公司通过查询了解到,引证商标权利人名下共申请注册有150多枚商标,应不是基于实际使用而提出的注册申请。超凡公司建议采取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并提起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的方式争取获权。
2015年5月26日,浙江红盖头公司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新疆漠风公司第1535073号第32类“红盖头”商标在“水(饮料)”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新疆漠风公司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其在2012年5月26日至2015年5月25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新疆漠风公司也在指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商标局经审查认为,该公司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无效,浙江红盖头公司申请撤销理由成立。今年2月,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1535073号第32类“红盖头”注册商标,原第1535073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企业要做大做强,必须善于依法维权。”祝森根表示,公司一定要呵护好“红盖头”商标,把品牌打得更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