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笔者从市自来水厂获悉,从2015年12月3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居民阶梯水价。
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度为周期计算,居民用户每户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分档递增。第一阶梯用水量为300立方米(含)以下,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2.00元;第二阶梯用水量在300—420立方米(含)之间,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2.75元;第三阶梯用水量在420立方米以上,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3.50元。上述到户价格含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50元。用水量按每户4人计(含4人),每增加1人,年用水量相应增加60立方米。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则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价格。居民自建房用于出租的或家庭人员数量较多的,可申请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