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购商品房单套最高可补1.5万元
“7月3日买了一套商品房,竟然有9000多元补贴。”11月3日上午,市民陈先生和妻子在行政服务中心房产交易窗口,办理新购店面过户手续时得知,今年7月购买的商品房和刚购买的店面,均可办理税费补贴。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0月16日,我市出台房地产新政,凡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江购买商品房(含新建商品住宅、非住宅,二手住宅、非住宅)的,按房屋计税成交价格的0.8%给予补助,单套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资金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完税后申请兑现。
“很多市民都不知道有这项利好政策,所以每一位来办理手续的市民,我们都会提醒。”房产交易窗口的工作人员相告。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缴纳日期为准。”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工作人员介绍,办理时,购房人需要带上购房人和房屋共有人的身份证、房产证、契税税票、契证、购房合同、申请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等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购房人要求兑现财政补助申请表》,即可办理财政补助。
“这几天来办理的人越来越多,每天有二三十位。”地税窗口相关负责人表示,补贴资金预计在受理日后的两个月内,汇入申请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