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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野泳” 危险相伴

来源:江山新闻网    作者:jcc     时间:2015-08-18 08:32:22    「我要投稿

  受游泳条件所限,山塘水库成为一些市民消暑的另一种选择。然而,在不了解水域的情况下,面临着诸多安全隐患。

警钟再响,安全令人忧

  尽管每年夏季都会发生溺亡事故,但仍有不少市民到户外“野泳”。今年夏天,记者在须江两岸及碗窑、新塘边等地的河里看到,不少戏水者畅游消暑,享受清凉。他们大多成群结队,下水的方式各异,有的甚至直接从几米高的岸上跃入水中,溅起一片水花。

  记者发现,这些“野泳”者以青少年居多,大多没有携带正规救生装备,有的只带了救生圈。“暑期,经常到河里游泳,农村孩子水性好,不怕的。”正在游泳的小李表示,由于农村的游泳条件有限,没有正规游泳场所,只能去河里。

  8月初,在市区老东门桥附近水域,虽然立着“水深危险”的警示牌,但并不影响市民游泳的热情。一些市民或在岸边做着热身运动,或望着河里的情形,或在须江嬉闹、游泳。

  “不少青少年在无任何保护措施的河里游泳,真替他们捏把汗。”市民王小姐相告,风平浪静的水下,可能藏着暗流,能很快透支游泳者体力,还有一些水域河床深浅不一,能使人陷入深水区的漩涡中。

  记者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获悉,今年6月以来,我市110报警服务台共接报溺水警情7起,死亡7人。

事故多发,青少年居多

  我市河流、水库、水塘等可以游泳消暑之地分布较广,且水域深浅不一、水底情况复杂,极易发生溺水事故。入夏以来,仅8月2日、3日,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就连续出动警力和救生设备,抢救溺水人员。遗憾的是,由于溺水时间过长,当溺水人员被救上岸时,已没有了呼吸。

  人们在户外享受“野泳”带来的清凉时,各种危险也不时发生。7月27日,峡口镇19岁少女小燕前往水库游泳,不慎失足,落水溺亡。原来,因天气炎热,她结伴到村里的水库游泳。她独自下水后,同行的两人则在岸边看衣物。当小燕走到水边时,不慎踩到岸边的青苔,滑入水中。小燕挥手求救,但已滑入深处,由于该水库呈漏斗形且水质浑浊,众人虽全力展开救援,却已无力回天。

  “溺水主要集中在乡镇和农村地区的水库、溪流、池塘等,溺亡人员大部分为未成年人。从溺水时间看,大部分在高温酷暑的下午。”市公安局峡口派出所所长刘永良表示,不幸事件主要由于溺水处无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监护人、家长疏于管教,受害人自身防范意识差及青少年溺水营救知识匮乏所致。

  “这些溺亡者有部分是过度自信,他们下水前都坚信不会出事,但往往因不知水下的地形及水流的复杂程度,很容易疏忽大意,出现意外。”游泳爱好者张松锋表示。

安全游泳,防范需加强

  出了安全事故,由谁买单?“对‘野泳’者而言,应看其是否是成年人,若是成年人,在一些自然开放且不适宜游泳的公共水域出了事,自己要负责。而对孩子而言,这样的水域出了事,则监护人难逃责任。”浙江凯邺律师事务所施律师表示。

  “有些家长怕出事,不准孩子碰水,这也不对。与其怕孩子溺水,不如教他游泳和自救的技巧。”碗窑华清游泳中心负责人周利军表示,“学生要尽量避免去江河湖泊等公开水域游泳,要选择正规的游泳场所,由监护人带领游泳。”

  “游泳前1小时不要过多进食,有心脏病、皮肤病、高血压、癫痫、红眼病等疾病患者,或者精神疲倦、身体无力的人群,都不要去游泳。”周利军建议,此类人游泳不但容易加重病情,还容易发生抽筋、意外昏迷,而传染病患者则容易传染他人。

  “广大家长要加大对孩子的监护力度,即使在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游泳前也要做好预防抽筋等各项准备活动。”刘永良表示,一旦遇到溺水者,应采取救护措施,并及时拨打110、120急救电话。有条件的乡镇可以聘请义务监管员,在重点水域和重点时段进行巡护,及时制止青少年在危险水域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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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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