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无证盗采砂石是违法行为,却不听劝阻,心存侥幸而为之,近日,周某某、周某自食其果,锒铛入狱。这是我市开展“五水共治”以来,首例因当事人非法采砂入刑的案件。
去年4月至8月,周某某、周某为谋私利,未经批准擅自在江山港凤林段河道,以造桥名义,用铲车和挖掘机挖采砂石,所采砂石除部分用于造桥外,其余被其出售,非法获利10万余元。2013年12月5日,市公安局对由市水利局移送的周某某、周某涉嫌非法采矿一案立案调查,经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周某某、周某非法采挖砂石,破坏资源价值达15万余元。12月11日,两人向公安机关投案。
今年6月,周某某、周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没收非法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