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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集资诈骗案公开审判

来源:江山新闻网    作者:jcc     时间:2014-05-14 08:16:01    「我要投稿

  5月13日上午,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市“宏利”集资诈骗案进行公开审判,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杨晓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杨晓英系江山市宏利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江山市宝信铝塑门窗厂负责人,可谓风靡一时的“女强人”。2008年底,杨晓英与他人合伙投资一家水泥厂,因经营不慎造成巨额亏损,退股时欠债1000多万元。但其不甘心失败,也不愿意变卖房产去还债,反而想融资后高利放贷从中赚取利差来还债。2009年10月21日,杨晓英先后注册成立了江山市宏利商贸有限公司、江山市宝信铝塑门窗厂,但只承接了区区数百万元的塑钢工程。其为了填补巨额亏损,虚构了做塑钢工程需要大量资金周转的理由,以揽存金额的0.5%-1%为介绍费,以月息2.5分到3角不等的高利为诱惑,先后雇用林某某、郑某某夫妻(已被江山市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某、金某某、刘某某为员工,通过他们向亲朋好友口口相传,大肆宣扬杨晓英办有多个实体企业,经济效益较好,资产较多,钱存在杨晓英处利息高且稳当,介绍他人将钱存在杨晓英处。至案发时,他们已向500多人非法集资1亿多元,造成实际损失人民币7181万余元。2012年7月31日,杨晓英被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本案3名公司员工也被法院认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金某某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王某某、刘某某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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