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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计划

来源:今日江山    作者:jcc     时间:2014-03-18 08:16:38    「我要投稿

  中共江山市委关于印发《江山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机关各部门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和《衢州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深入推进我市反腐倡廉建设,现将《江山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衢州市委《实施细则》和市委《实施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解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督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纪检组织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协助党组织抓好各项任务分解,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推动工作深入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配合,多措并举,整体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措施,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推动任务落实。

  各级各部门对贯彻落实《实施计划》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委和市委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江山市委

                                                                                                          2014年2月2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衢州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和《衢州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深入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深入推进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必须清醒看到,当前腐败现象依然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重要关口,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任务十分紧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更高、任务更重、挑战更大。要认真总结我市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经验和成效,以完善具有江山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目标,从加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入手,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要经过5年的扎实工作,使“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有新的好转,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制度更加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更加有效,消极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具有江山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为实现“四个三倍”目标、加快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幸福江山提供坚强保障。

  二、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衢州市委和江山市委具体要求,坚决纠正“四风”,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严明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落实抓作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牢固树立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省委、衢州市委和江山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阳奉阴违。各级领导干部要讲党性、讲原则,清正廉洁,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和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确保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坚决落实。严格执行《江山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强化从严管理干部措施,加大对不负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三不”干部整治和处理力度。

  (二)持之以恒落实作风建设具体要求,着力解决“四风”问题。

  毫不放松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二十八条办法”和“六个严禁”、衢州市委“二十四条意见”和“八条禁令”、江山市委“十个不准”等作风建设具体要求,坚持抓巩固、抓深化,从具体问题抓起,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着力解决“四风”问题,防止反弹和回潮。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衢州市具体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规范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因公临时出国(境)、办公用房等制度,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严格执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制度、公务消费改革。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着力提能增效,着力整治慵懒散奢等不良风气,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精气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各项纪律要求,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不断改进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抓住节庆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对违反作风建设纪律要求的行为,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对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制定落实《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坚持每年突出一个主题,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坚持以改革办法努力解决滋生“四风”的深层次问题,形成有利于改进作风的制度环境。认真总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深化“幸福江山连心服务”工程,坚持落实“第一书记工作法”、“三走进”、领导干部下访约访接访和乡镇干部“住乡包村联户”等制度。健全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深入实施“农村基层廉洁工程”,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职务消费等制度。健全作风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创新载体和方法,制定落实《江山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办法(试行)》,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开展年度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终述职述廉述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用人上的腐败案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在征地拆迁中贪污、截留、挪用补偿资金的案件,基层干部侵占各种惠民补贴、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案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等措施,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二)健全办案工作机制,提升惩治腐败工作水平。

  健全案件发现机制,拓宽案源线索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惩治腐败中的积极作用,创新信访受理方式,完善实名举报制度,加强网上受理信访举报工作。建立健全执纪执法部门涉腐信息互通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加强案件线索的管理和使用,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严肃追究责任。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健全案件突破机制,提升办案能力。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和办案工作规律,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加强纪检监察信息中心建设,建设纪检监察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办案科技含量。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织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有效整合办案资源,提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案能力。加强办案队伍保障,完善全市办案人员库和陪护人员库。加强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办案人员素质,增强案件初核、调查取证、定性量纪、处理执行、追逃追赃等能力。

  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增强办案合力。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决支持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充分发挥成员单位作用,加大对重大复杂案件的指导、督办力度。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协作机制,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公安、组织人事、审计、房管、金融、电信等单位协作配合的制度,不断增强案件查办工作合力。推行案件查办绩效管理,促进安全、优质、高效、协同办案。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补贴落实到位。

  健全案件执行机制,维护执纪严肃性。建立健全处分决定执行协调配合、执行应对、发现纠改、责任追究、回访教育等制度,严格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制和执行程序规定,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健全以查促防机制,增强办案综合效应。坚持查教结合,通过警示教育大会、警示教育展览、案例通报等形式,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力度,充分发挥以案促教作用。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发案特点和规律,督促相关单位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努力取得良好的法纪、社会和政治效应,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坚持依纪依法,强化安全文明办案,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落实办案措施、完善办案设施、提高办案质量,防止办案安全事故发生。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建立健全及时处理党纪政纪案件工作制度,完善案件公开审理、案件聘审员等制度,提高执纪效率和案件质量。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机构作用,强化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和违纪违法对象的申诉权利。

  (三)深化纠风和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纠风工作责任制,健全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治理社会保障、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和服务行为,切实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违规转包分包和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等行为。深入开展社会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建设中介服务规范管理,推进政府部门与社会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企业负担工作。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加强基层站所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对接,充分发挥市行政服务中心、“96345”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乡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等平台的作用,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加大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力度,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监督制约,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一)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施教机制,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教育、党纪国法和廉政法规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情景教育,加强谈心提醒、廉政谈话,表彰、宣传一批勤廉兼优先进典型,发挥江山市法纪教育基地作用,着力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反腐倡廉教育融入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加强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开展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把廉洁从政教育列为党校、干部培训机构的必修课程。将廉洁从政内容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党委(党组、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安排两次以上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坚持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授廉政课等制度,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带头讲一次廉政党课。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将廉洁观念融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国民教育、法制教育之中,纳入文化强市建设大格局,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入挖掘省级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清漾毛氏文化村等本土特色廉政文化,加强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制定廉政文化教育基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深入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深化廉政文化进校园等“六进”活动,加强廉政题材微电影、公益广告、新闻出版物等创作和传播,举办廉政漫画大赛和廉政小故事创编活动,提升廉政文化感染力。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继续办好“打造廉洁工程、建设幸福江山”廉政专栏,开设电台电视台廉政专栏,充分发挥“江山廉政在线”网站作用,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经验成效。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健全网络舆情信息员制度,研究反腐倡廉正面舆论引导办法,科学辩证地分析和判断形势。完善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严肃反腐倡廉新闻宣传纪律,加强对外宣传工作。

  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组织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党校、文广新局、广电总台、教育局、信息中心等部门单位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作出具体部署,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健全惩治腐败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完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制定移送案件规程和案件检查协调办法,健全案件主办人、乡镇(街道)办案协作区等制度。健全实名举报和保护举报人、证人的制度。健全行贿黑名单制度。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

  健全预防腐败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办法,完善同级党代会代表对常委(党委)会的评议监督制度。制定部门或单位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审批、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制度。制定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利益回避、从业限制和离职后行为限制等办法,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兼职(任职)行为。规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认真贯彻《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建立健全检察、监察、审计等机关合力发挥指导监督作用和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挥预防主体作用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裁量权和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制度。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制度规定。

  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清理,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制度漏洞和廉政风险。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综合考评、动态评估等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范围。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确定一批重点制度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纠违反制度的行为,加大追究问责力度,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三)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市委、市纪委提交述廉报告。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推广党员干部和同级党代会代表列席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进行民主测评等做法。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加强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任职岗位管理。积极开展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试点工作。制定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

  加强法律监督。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支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通过询问质询、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预算审查、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形式,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国有资产、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审查监督。加强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强化司法监督,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开展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

  加强行政监督。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加强行政监察职能,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积极发挥纪检监察“五星工作室”和行风效能监督员作用,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建立机关效能积分考核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涉企行政检查备案审核、查中监测等“五步工作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建立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内轮审制度。加大对专项资金、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的审计力度,推进政府性资金审计全覆盖。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完善审计意见整改联合督查机制。

  加强民主监督。强化政协民主监督,支持和保证政协通过政协建议案、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对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职和廉政情况的监督。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强化农村基层监督,深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六进”工作模式,实行“监督规范化、管理绩效化、工作特色化、队伍专业化”等“四化工作法”,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积极探索加强基层自治组织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强化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开展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合理确权、配权、督权,科学配置和依法规范各级各部门职责权限,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做到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突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完善动态预警处置机制,增强防控实效。健全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深化“阳光工程”建设,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党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权力公开规范运行,深化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社保基金和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社会公益事业经费等方面信息公开,进一步探索村(居)务公开、厂务公开的新途径新方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政务公开网络体系,积极构建网上政务大厅,提升村级“三务”公开信息平台功能。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深化信访公开听证制度和“四位一体”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化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机关效能110—对话平台”、“市长信箱”、“民情沟通日”等平台作用,让人民监督权力。

  (四)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治本抓源工作。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深化流程再造,努力实现审批事项“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等“四最”目标。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全面完成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建立新增审批事项准入制度,出台规范前置审批中介服务的办法。创新审批方式,深入开展当好“店小二”项目服务活动,深化提升工业项目审批“五位一体”代办服务模式,完善项目落地联席审批机制,推行多证联办、模拟审批等制度,探索党政机关“退二线”公务人员对接服务重点项目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浙江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法》,巩固深化行政审批职能归并“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成果,推进与群众日常办事关系密切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尽量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提高审批集中度。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更好发挥电子监管综合平台作用,强化对行政审批流程的全过程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

  深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一办三中心”建设,规范乡、村两级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活动,形成市乡村三级联动监管格局。拓宽公共资源交易范围,推进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国有和集体产权交易、司法拍卖等进场交易,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网络,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全程监管,完善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机构、评标专家和监管机构五个方面的制度体系,规范监理行业执业行为。探索依托电子商务等新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升级改造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逐步推行远程异地评标,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竞争性和透明度。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规范差额推荐、差额提名、差额选举,完善党委(党组、党工委)无记名票决重要干部办法。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组织人事部门征求同级纪检组织意见的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交流、正常退出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推进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建立用人方面不正之风立项督查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深化司法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行使。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等司法公开制度,完善案件听证制度、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严格执法管理,建立健全执法档案、案件质量管理、执法过错和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徇私枉法等问题,推动公正司法、廉洁司法。

  深化财税、政府投融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完善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坚决清理“小金库”。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完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和重大项目稽查制度。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统分结合、分灶吃饭、自求平衡、强化监督”原则,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国有投资公司主管部门、国有投资公司等三方职责,建立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源配置、融资协调、监督管理,各国投公司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独立核算、自求平衡的国资管理运行机制。健全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及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制度。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等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纪检组织建设。

  五、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巩固和发展全市上下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局面。

  (一)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党的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衢州市委《实施细则》和市委《实施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支持和保证纪检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构建惩防体系领导小组组长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建立健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制度。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真正落实“一岗双责”。党的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都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机制,分清党委、有关部门和纪检组织的责任,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

  (二)强化纪检组织监督责任,加强组织协调。

  切实维护市、乡(镇)两级纪委作为同级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级纪检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突出主业,积极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对党风政风的执纪监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由纪检组织担当的工作及时剥离出来,清理调整纪检组织参与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等各类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全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范纪检干部兼职情况,确保专职纪检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对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纪检组织的责任。坚持深化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市纪委对乡镇(街道)、部门纪检组织的领导,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部门纪检组织向市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市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市纪委报告。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严肃追究责任。强化纪检组织对同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认真落实省、衢州市关于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和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的具体操作办法。深化完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办法》、《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对驻在部门实施监督的暂行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市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并实行统一管理,完善培训、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派驻(出)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突出主业,探索改进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方式方法。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支持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纪检监察组织工作所需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

  (三)督促部门各负其责,增强工作合力。

  承担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本单位所承担的任务,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反腐倡廉综合效果。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狠抓任务落实。

  各级党组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落实机制,抓好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加强项目化管理,健全工作台账,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各级各部门每年要对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自查和重点抽查,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提交工作报告。建立惩防体系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过程监管。各级各部门要注重研究探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和方式方法创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要完善考核结果运用机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评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实施计划》的工作方案,狠抓任务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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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层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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