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长台镇的郑小姐,通过邮政快递渠道,往江西省抚州市一朋友处邮寄了价值1080元的某品牌奶粉,当时支付邮费36元,未选择保价服务。可数天后,寄出去的物品并未如期到达。于是,郑小姐找到邮政快递,得到的答复:货物在运输途中不慎丢失,公司愿意赔偿。
邮政快递答应得如此爽快,令郑小姐高兴不已,但随着双方协商的深入,却让郑小姐非常沮丧。原来,由于郑小姐当时选择的是普通邮寄,未选择保价服务。因此,邮政公司按照快递服务的相关标准规定,只同意按照36元邮费的3倍即108元进行赔偿。而郑小姐则坚持要求照价赔偿,双方争论无果,郑小姐无奈之下,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没有保价的邮寄物品丢失后,到底按照什么标准理赔比较合理?这让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犯难。为了让纠纷双方心服口服,市场监管干部详细比较了《消法》、《合同法》和邮政快递的相关规定,最终以《合同法》为依据,明确指出,邮政快递的首要职责,就是保证将消费者的邮件安全送达目的地,如果因邮政速递的原因造成消费者邮件丢失,其本身便属合同违约。
在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调解下,邮政快递最终同意一次性赔付郑小姐500元。这使她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合法利益。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邮寄贵重物品时,尽量购买保价服务,或对邮寄物品进行估价取证,以备日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