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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亡后的无奈

来源:江山新闻网    作者:yumm     时间:2013-07-16 08:00:55    「我要投稿

  ——雇主缺乏投保意识致赔偿金难落实现象扫描

  盖房跌落摔伤、意外被机器绞伤……在日常生产和经营活动中,许多防不胜防的危险,让人胆战心惊。面对巨额的赔偿金,一些雇主和雇工在未参加伤害保险的情况下,往往慌了阵脚。随着赔偿纠纷的不断出现,如何增强投保意识,维护雇工合法权益,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近日,记者就雇主没给雇工投意外伤害等险种而产生赔偿金难落实的现象,进行了采访。

  雇工盖房雇主投保需及时

  2010年2月23日,家住峡口镇峡北村的周某某因家中要盖农房,雇佣泥水工匠陈某某前来帮忙。6月6日,缘圆岁的陈某某施工时不慎从2楼平台摔下,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诊治过程中,周某某支付了35000元医药费后,就未再支付任何费用。后来,陈某某因伤势过重,于当年10月去世。

  经村调解员的调解,周某某随后又向陈某某亲属支付了2万元丧葬费。但陈某某的家属认为,在雇佣关系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周某某在支付了部分赔偿款后,拒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属于侵害陈家合法财产权益的行为。由于始终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陈某某家属一纸诉状将周某某告上法庭。

  “由于陈某某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较大过失,未注意安全,由此可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峡口法庭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赔偿各种费用共计25万多元。通过均衡双方利益,一起关于赔偿金的案件,经多方协调才得以彻底解决。

  “不少雇主投保意识差,当出现意外时,后悔莫及,随之而来的赔偿纠纷也相继‘上演’。”中国人寿保险业务经理徐春芬介绍说,雇主投保建筑工程险的话,就可以有效避免意外发生时,雇主和雇员的赔偿金纠纷。根据不同的保额,可获5至25万元的赔偿金。

  开厂办企保险观念需强化

  在峡口法庭,笔者还看到了另一个案例——去年10月11日,贵州人罗某在被告陈某办的锯板厂工作时,右手不幸被电锯锯伤,被送至医院治疗。陈某先期凑了3万多元支付了部分治疗费,但双方未能就后续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罗某遂于12月24日诉讼至峡口法庭。

  今年1月18日,该案开庭审理,承办人在确定基本案情后,考虑到临近春节,应尽快调解双方矛盾,好让罗某回家过年。因原被告双方曾协商过,承办人便及时与锯板厂所在的村调解组织取得了联系,将该案委托其进行调解。1月23日,经调解,双方各退一步后达成协议,由陈某一次性赔偿罗某4万元,罗某撤回起诉。双方冰释前嫌,罗某当天便拿到了赔偿款,高高兴兴地踏上了回家过年路。

  “一些企业的经济能力有限,无力补偿工伤职工的损失,于是各种纠纷时有发生。当职工的风险损失得不到合理赔偿时,赔偿纠纷就出现了。”徐春芬介绍说,如果企业依法为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损失就可以通过工伤保险的方式获得补偿,那么企业的风险就会小很多。

  合法维权雇员自保意思需增强

  笔者采访中发现,尽管赔偿事故中,参保和未参保人员获得的补偿差额很大,但由于种种原因,不少雇主和私营小企业主,给员工投保的积极性不高。以我市部分建筑工地及企业为例,限于劳动者自身的保护意识差,加之部分企业主的侥幸心理,应保未保的现象较为普遍,不少员工甚至根本不知道企业是否为其投保。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出现意外致残多的要赔偿上百万,少的也要赔五六万,这对雇主来说是笔不小的数目。”峡口法庭庭长徐善法介绍说,增强雇主的保险意识或请专业化的作业团队施工,都可以有效地避免意外出现时,无法赔偿巨额赔款的问题。

  “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就可以成为务工者的坚强后盾。保险要真正成为有效的社会保障手段,还得依靠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大力支持。但现状是,有些企业和雇主对保险的认识不到位,使得一些雇工在出现意外时,不能得到合理的赔偿。”市人力社保局劳动能力鉴定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相告,雇员应增强保险意识,督促雇主和企业为其投保,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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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余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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