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加强我市停车场(库)的建设管理,规范机动车辆停放,我市将对停车场(库)实行收费。届时,市民在城区停车将按实际情况,实施全天收费、分时段收费、免费三种方式。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市民购买小汽车已成为新一轮的消费热点,据市交警大队统计,截至今年2月底,我市汽车保有量为40607辆,其中小型、微型载客汽车29383辆。为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我市连续三年加大了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力度,但市区特别是主要路段停车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理措施的跟进仍相对滞后,“行车难”、“停车难”现象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越来越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为此,在经过市政府,以及住建、规划、交通等有关部门的多次讨论,并赴省内温岭、青田、象山等地进行专题考察学习后,市住建局起草了《江山市城市停车场(库)和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笔者在《办法》中看到,此次纳入管理的停车场(库)包括公共停车场(库)、专用停车场(库)和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办法》规定了停车泊位设置与施划、停车收费的定价原则和要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办法、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实施范围、实施收费的管理主体、免费停车的情形、车场(库)资源信息管理制度等内容。“《办法》的制定可使全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有据可依,对整治‘停车难’、‘行车难’等问题将会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相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