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城乡低收入群体,近日,我市根据物价上涨和实际补差情况,决定对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全面上调。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60元调整为424元,每月提高了64元,上调幅度为17.8%;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216元调整为255元,每月提高了39元,上调幅度为18.1%。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供养经费从现行每人每月324元调整为383元,每月提高了59元,上调幅度为18.2%。这是我市自1997年10月建立低保制度以来第八次提高低保标准。目前,全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民共有10432人。标准提高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最高达5088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最高达3060元。
另据统计,今年1-4月我市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499.40万元,惠及城乡困难群众10432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764人,发放低保金71.78万元;农村低保对象9668人,发放低保金427.62万元。
我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来源:江山新闻网 作者:del_user_4405 时间:2012-05-07 07:57:14 「我要投稿」
温馨提示:凡注明“来源:江山传媒集团”均系江山传媒集团原创作品,转载时敬请注明“来源江山传媒集团及作者姓名”。
「编辑:郑小林 」
www.js-news.cn 第一时间发出权威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