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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生禁驾,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来源:江山新闻网    作者:del_user_6204     时间:2012-04-24 09:33:51    「我要投稿

  近日,笔者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从2011年至今,我市有9名司机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终生禁驾,他们将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9人中,年龄最大49的岁,年龄最小的仅19岁,且全部是男司机。

  肇事逃逸者多是怎样的心态?逃逸将产生哪些严重的后果?近日,笔者对这些人们关注的问题展开了深入采访。

  肇事逃逸 司机自食苦果

  很多终生禁驾的司机都是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后抱着侥幸心理逃离现场,从而自食苦果,落下了终生禁驾的“罪名”。

  因为交通肇事逃逸,38岁的邢某从原本所需要接受的无证驾驶处罚,变成终生不能考驾照。2011年8月29日晚,邢某驾驶一辆普通半挂车在江贺公路上行驶时,因操作不当使车辆越过中心隔离花坛驶到对向车道,引发了交通事故,并导致1人重伤。 据交警介绍,邢某是无证的车主,原来雇用驾驶员,但那天他自己开车上路,出事后邢某就让人来顶替,成了肇事逃逸。如果不让人来顶替,警方会按照普通的交通肇事罪来处理这起案件,并对邢某进行无证驾驶的处罚。可逃逸之后,邢某就被终生禁驾了。 笔者从交警大队了解到,在终生禁驾的队伍里,也出现不少年轻的群体,他们往往没有太长的驾龄,很多年轻人因为法制观念淡薄,而走上了终生禁驾的“不归路”。

  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交警发现19岁的肇事者却要面临着终生禁驾。2011年10月18日,犯罪嫌疑人柴某,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轿车沿贺峡线由南往北行驶。10时20分许,当他行至峡口镇模溪淤路段时因未保持安全车速且操作不当,将对面骑电动自行车驶来的傅某撞死,并在慌乱之下逃离了事发现场。

  “两起交通事故,如果肇事者在车祸发生时,不是选择逃离现场而是勇于承担责任,那就会从轻处罚。”事故科交警介绍说。

  侥幸、恐惧心理成“罪魁祸首”

  “我当时真的是一时冲动,遇到这样的车祸,慌了神才会肇事逃逸的……”“因为我害怕承担巨额的事故赔偿,抱着能跑则跑的侥幸心理,逃离了现场。”面对车祸,这是很多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所做的解释。

  交通肇事逃逸的危害大家都知,但是为何这种现象却屡禁不止,最终导致一幕幕悲局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简单地说,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和逃逸,符合这两个条件就可处“终生禁驾”。 虽然现在的交通法规越来越健全,但是仍然有不少的“法盲”,他们有的对交通法规似懂非懂,有的一知半解。当肇事撞人时,他们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逃跑,而不是选择用正当的方法,减轻法律对自己的处罚力度。

  针对日益多发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交警部门总结出,恐慌、畏罪、侥幸、对公安机关不信任、自我保护、害怕经济赔偿六大心理容易导致司机肇事逃逸。而顽固的侥幸心理和面对突发大祸无法遏制的恐惧感使之成为众多肇事者逃逸的主要原因。一部分怀有顽固侥幸心理的人,出事后经过大脑的“过滤”,他们抱着 “抓不到就赚了”的心态,肇事后能跑则跑,也不管事大事小,有时哪怕仅是一起小事故。还有一部分驾车者,在发生重大、特大车祸后,出于对坐牢或承担巨额事故赔偿的畏惧心理,撇开事故现场不管,一逃了之。

  “驾车撞了人,本应积极抢救伤者,但个别司机撞了人,不仅没有停车救人,反而逃之夭夭,这种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不但加重了对受害人的伤害,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交警蒋琪琦告诉笔者。

  懂法守法 安全行车保平安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了解,交通肇事只是一种过失行为,司机只要积极抢救伤者,配合警方调查处理,并主动按照事故责任大小赔偿损失,即使是重大交通事故,一般也会得到法律宽大处理而无须面对“终身禁驾”的严厉处罚。“当肇事者逃逸时,情况全变了,使本来事故责任认定变得复杂化,使本可挽救的生命痛失了生存的机会。”交警介绍说,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而逃逸的,除了要受到终生禁驾的处罚外,还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保险公司对肇事逃逸事故不予理赔。

  交警提醒大家,在发现有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后,要及时记录肇事车车牌号码,迅速报警,积极举报肇事车辆;对于广大的司机朋友,当自己驾车不慎撞伤人时,要积极抢救伤者,而不是肇事逃逸给自己留下终生禁驾的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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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小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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