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邹某的父母因工作原因对邹某学习、生活关心较少,由于生活习惯等原因,邹某开始与社会上闲散青年接触。邹某曾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其父母未能引起重视,后邹某因与多人打架斗殴,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向邹某父母签发《家庭教育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评析】 家庭教育缺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发出家庭教育令,有利于依法纠正父母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或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从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未成年人再次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