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我市一男子因殴打长干队员且逃逸,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2月9日7时55分许,王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221省道和西山西路路口等红灯,当时并未佩戴安全头盔。在路口执勤的长干队员戴某某看到后,立即上前提醒“骑车要佩戴好安全头盔”。王某某因不满交通劝导员的劝阻,遂下车对戴某某的头部猛打了两拳,随即骑车逃离现场。
接到报警后,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联合交警城南中队立即展开调查。通过多方侦查、走访,成功锁定王某某的身份及家庭地址。民警多次上门查找无果,最终于2月22日23时许,将在家中睡觉的王某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调查询问,王某某对殴打长干队员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江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认定,戴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因殴打他人,已被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