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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换花样行骗,判刑!

来源:江山传媒集团    作者:市司法局     时间:2021-12-03 15:27:30    「我要投稿

  2020年7月,刘女士到自己常去的美容店消费,听代理店长王某介绍,店内新推出一项名叫“女王卡”的活动,顾客仅需充值5万元,即可在一个月后收到10万元的返利。王某提供了加盖美容店公章的协议,并声称自己也参与了该项活动。刘女士便当场给王某个人微信转账5万元。一个月后,刘女士并没有收到这笔所谓的“女王卡”返利,王某也以各种借口声称无法返利、退款。刘女士果断选择报警。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根据王某的手机鉴定深入挖掘线索,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取证,最终确定22名被害人,涉案金额24万余元。

  在承办检察官对王某进行提讯的过程中,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称,自己家庭条件一般,大专毕业工作后,面对网络上和现实中各种高消费带来的刺激,也想过上“名媛”的生活:吃顶级西餐,出入高档酒店,就连家里的宠物用品也要最高级的。但每月1万元左右的工资根本无法满足这样的消费需求,便想到通过诈骗的方式来牟利。2021年4月1日,法院依法对王某进行宣判:王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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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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