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就徐某华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特邀人民监督员、乡镇代表、村委会代表等到场参与听证。
在听证会上,救助申请人表达了救助诉求和理由。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原案基本案情:2016年9月22日晚7时许,徐某华骑电动自行车路过本村供电所路段时摔倒受伤,被送往医院急救。医生诊断为:颅骨缺损,硬膜外积液。徐某华住院57天后出院,人体伤残等级鉴定为九级伤残。徐某华事故后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被评定为肢体一级残疾、精神二级残疾,但因导致其摔倒的侵权责任人无法明确,徐某华虽提起了民事诉讼,但无法获得任何赔偿。其妻子一边打零工一边照顾徐某华,收入微薄。其儿子、儿媳打工收入低,也有年幼的孩子要抚养。一家6口人有经常性医疗支出,家庭收入低开支大,现家中生活困难。承办检察官在解读司法救助相关政策后,围绕“是否对徐某华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向听证员征求意见。
在全面了解该案后,听证员根据案件事实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分别发表了意见。经评议,大家一致认为应该对徐某华进行司法救助。
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办案中主动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普及国家法律政策。此次以公开听证推动司法救助制度落实,以“看得见”的方式增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传递检察温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