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出关于开展市区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的联合通告。通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9月13日起,市区乱停乱放的车辆(含非机动车)将一律被拖移,请广大市民注意停好车辆。
此次整治的范围包括市区(含清湖街道)各主次干道、人行道、背街小巷、开放式居民小区等。整治内容为:车辆未按规定在主次干道、人行道、背街小巷、开放式居民小区停车泊位内有序规范停放;占用人行道或其他公共区域从事车辆销售、维修、清洗及其他占道行为;占用农贸市场、医院、商场、公园、广场、住宅小区出入口以及消防通道等其他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其他不按规定临时停放车辆。
据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人行道,停车位以外区域停放车辆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拖离,并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文明、规范、有序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