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山市2021年度城市品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市文明办、市公安交警大队对全市小型和大型车辆出行违法情况进行了筛查,发现小型车辆违法在5次以上的共有26辆次、大型车辆车辆违法在3次以上的共有6辆次,机动车斑马线前未礼让行人2次及以上的有15辆次,现予以通报。
希望被通报的单位或个人引以为戒,全市广大市民群众,特别是党员干部要自觉践行“文明出行、礼让为先”的要求,做到不乱停、不抢行,争当“衢州有礼、文明出行”的排头兵。
根据《江山市2021年度城市品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市文明办、市公安交警大队对全市小型和大型车辆出行违法情况进行了筛查,发现小型车辆违法在5次以上的共有26辆次、大型车辆车辆违法在3次以上的共有6辆次,机动车斑马线前未礼让行人2次及以上的有15辆次,现予以通报。
希望被通报的单位或个人引以为戒,全市广大市民群众,特别是党员干部要自觉践行“文明出行、礼让为先”的要求,做到不乱停、不抢行,争当“衢州有礼、文明出行”的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