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小周为在网上抢购一件商品,熬夜蹲在电脑前等待秒杀。最终,经过1个多小时的艰难“抢购”,小周终于买到了心仪的商品,随后便心满意足地睡觉去了。第二天早上,当小周再次点开网购软件时,却发现自己前一夜抢到的商品已被商家取消订单。小周对此十分生气,当即投诉到网购平台。
【评析】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电子合同自订单提交成功时成立。一方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只要符合要约的条件,就认为是网络交易合同的要约。另一方获取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内容后,以提交订单的方式作出承诺,当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这也就意味着商家不能随意反悔,商家如果私自取消订单则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