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中心」/「帮助」
江山新闻网>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以案释法】商家擅自取消订单属违约

来源:江山传媒集团    作者:     时间:2020-11-13 08:44:28    「我要投稿

  【案情】  小周为在网上抢购一件商品,熬夜蹲在电脑前等待秒杀。最终,经过1个多小时的艰难“抢购”,小周终于买到了心仪的商品,随后便心满意足地睡觉去了。第二天早上,当小周再次点开网购软件时,却发现自己前一夜抢到的商品已被商家取消订单。小周对此十分生气,当即投诉到网购平台。

  【评析】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电子合同自订单提交成功时成立。一方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只要符合要约的条件,就认为是网络交易合同的要约。另一方获取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内容后,以提交订单的方式作出承诺,当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这也就意味着商家不能随意反悔,商家如果私自取消订单则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温馨提示:凡注明“来源:江山传媒集团”均系江山传媒集团原创作品,转载时敬请注明“来源江山传媒集团及作者姓名”。
标签:
「编辑:伍江涛 」
www.js-news.cn 第一时间发出权威声音
一度时评
影像江山
江山新闻网版权所有 © 2010-2013 |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在线投稿 | 网站地图 | 新闻道德举报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