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司法局通过援调结合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医疗保险待遇纠纷,高效及时地维护了贫病职工的合法权益。
不久前,女孩周某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原来,她母亲是我市某门业公司职工,在职期间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导致其在确诊为急性膸细胞性白血病后,治疗费用只能按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比例报销,未能足额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高额的治疗费用给并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沉重负担。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以“容缺受理”方式对援助申请进行受理、审批、指派,安排浙江刚诚律师事务所王中良律师承办该案。
考虑到受援人后续治疗急需用钱,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及承办律师主动介入,与企业负责人王某多次联系讲情说理。工作人员了解到,企业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面临资金链紧张、生产经营状况欠佳,但企业主在得知女工重病情况后,承诺给予一定补偿并已在公司内部发起募捐。企业主表示,愿意积极达成调解。工作人员向受援人及家属转达了企业调解意愿,并阐明调解与诉讼利弊特点,获得了理解与支持。
调解最初,由于双方在赔款金额上分歧较大,企业与职工均要求终止调解。调解员及时采用“背对背”谈心方式,分别对企业和职工双方进行释法明理。经过近1个小时的调解谈心,双方统一了调解意见,最终由企业一次性赔偿职工周某10万元。
“医疗保险需预缴保险费,不能通过事后补缴方式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律师表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及时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以履行法定义务、规避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