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G3京台高速衢州支队三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五里枢纽附近有两辆大货车追尾。民警立即开车前往,同时联系附近施救力量前往施救。只见事故现场后车车头损坏严重,挡风玻璃破裂,整个驾驶室往后移动约50厘米。幸运的是无人受伤。
后车驾驶员陈师傅表示,自己从南昌开往金华,途经G3京台高速衢州段五里枢纽附近,追尾碰撞了前方正在从G60沪昆高速转入G3京台高速的一辆运载钢管的大货车。
民警调查后发现,陈师傅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因与前车距离太近,刹车距离不够,导致追尾。
交通法明文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距离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少于50米。从行驶记录仪视频来看,后车在与前车追尾时车速一直保持在78公里每小时,未保持安全车距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而当时前车处于爬坡状态,速度低于60公里每小时的法定最低值,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最终民警认定,前车任师傅因“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以低于最低时速行驶”的过错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陈师傅因“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过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