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不起诉决定我就安心了,感谢检察官!我一定在反省的同时做好复工复产,带领全体员工一起努力回馈社会,让企业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对杭州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宣布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张某表示。
张某系杭州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期间为江山某门业有限公司提供车辆运输信息服务。2016年至2017年间,张某为该门业公司联系运输货物的运费达130余万元,其中部分运费是张某代为垫付。门业公司要求张某提供运输发票方可支付运费,张某因自己公司不能开具运输发票,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给该公司入账,累计金额95万余元,累计税额10万余元,累计票面额106万余元。案发后该门业公司已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
考虑到平等保护外地企业、小微企业在疫情后复工复产的需要,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基本事实和证据情况后,联合市工商联到企业走访调查。市工商联高度重视,派员与承办检察官共同前往杭州核查企业经营情况。经了解,该公司2019年营业额462万多元,2019至今纳税21万多元,涉案企业虽规模较小,但司法办案亦需平等保护,并且该公司目前客户多为大型国企,提起公诉将会对企业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综合考虑张某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对张某相对不起诉可保护企业的经营、发展,避免该案产生负面影响,保护非公经济发展。于是,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讨论一致同意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承办检察官依法对张某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现场法治教育,提醒企业在日后经营中强化法律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在合法经营的轨道上将企业做大、做强。
“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面临诸多问题,我们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要注重从源头防控,提前介入、审慎办理,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企业的负面影响。”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将继续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