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近日,市民周某带母亲到医院看病。当天中午,周某将随身携带的装有现金、住院病历的挎包,放在一楼休息区的座椅子上,给母亲当枕头休息。不久,母亲说胸闷,周某便扶她外出透气,挎包被遗忘在椅子上。1小时后,两人回来时发现挎包不见了。
医院的摄像头清晰地记录下挎包被拿走的一幕:在医院打零工的沈某与徐某发现座椅上的挎包,见周围没人,两人便将挎包拿走,并将包内1200余元现金平分,随后两人又将挎包放回原处。后来,挎包被保洁员拿回保洁仓库,后归还给周某。周某发现钱没了,于是报警。当日下午,沈某与徐某被民警抓获。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侵占罪是指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为,沈某与徐某的行为构成侵占,但涉案财物的价值未达到立案标准,两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遂对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评析】无论是盗窃还是侵占财物,都是侵害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动贪念。此外,广大市民朋友在外排队、购物或者乘电梯时,尽量将手提包放置于身体前面,看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一旦发现有人尾随或者财物丢失,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