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结一起特殊的室外无照经营案。
2019年5月5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市区封门桥边有人涉嫌使用电动三轮车从事室外无照经营活动,遂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刘某在未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注册、未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使用电动三轮车售卖水果,该行为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关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法律规定,应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遂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但刘某一直未缴纳罚款。
由于刘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的六个月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也未缴纳罚款,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遂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终,刘某自行来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缴纳500元罚款以及因到期不缴纳罚款而加处的500元罚款,共计1000元,并向人民法院缴纳了强制执行费。
据悉,当事人若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将受到禁止乘坐飞机、高铁,购买不动产,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高消费限制。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协同市人民法院等职能部门,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依法开展强制执行,坚决维护好法律威严和社会秩序,以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江山大花园建设。”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