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交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牌照有些不对劲。经查,其车牌信息与车辆不符。交警核实购车凭证及合格证,发现这竟是辆电动摩托车。从严格意义上讲,它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人需要考取驾驶证。
驾驶员表示,该车车牌系原先旧电动车上的号牌,因旧车报废,便将原先的号牌拆下装在新车上,以为两辆车款式差不多,自认为没事。抱着侥幸心理上路行驶,却被交警逮个正着。
“市民在购买新电动车时,一定要看清整车出厂合格证上标明的车子类型。”市公安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副中队长郑书才相告,原先超标的电动车已经上过牌照的,可以继续使用临时牌照,一车一用,不得挪用套用,有效期至2023年7月。当日,除了城区,峡口等地也查获多起超标电动车套牌行为。交警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人,电动车牌照和车辆信息是一一对应的,切勿贪图方便或心存侥幸,套用牌照违法上路。购车一定要买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上非机动车号牌;购买超标电动车、电动摩托车需要考取摩托车驾驶证,并并前往车管所进行检验上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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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如何取得合法身份?
1.新国标电动车,上非机动车牌照。本市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均带牌销售,外地及电商购买的新国标电动车,需携带合格证、购车发票、身份证前往市电动车协会办事处,待工作人员审验确为在浙江省《公告》目录内车辆后,予以上非机动车牌照。
2.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按照电动摩托车处理,需携带合格证、购车发票、强制险、身份证,前往车管所检验上机动车牌照,考驾照流程与机动车类似。
电动摩托车如何取得合法身份?
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电动摩托车必须到车管所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并办理上牌手续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摩托车驾驶员需持有驾驶证,车辆也必须符合列入工信部机动车公告目录、提供销售企业开具的全国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