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农事已进入关键时节,不少农民朋友喜欢焚烧秸秆作肥,殊不知其中隐患巨大,这不,我市就有一村民花费6万余元,为他的用火行为买单。
2月22日15时20分许,我市一村民王某在农田里烧杂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56.9亩,其中林地面积85.05亩。
按照《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市公安局对王某涉嫌失火案予以立案调查,3月12日对王某予以取保候审。归案后,王某主动赔偿损失,支付森林防灭火队伍扑火费用共计3500元,赔偿林地损失65000元。
清明节即将到来,森林防火进入关键时期,提醒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森林防火“十不准”“八不烧”,加强安全防范,莫让一颗火苗,毁了满园春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