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
为深入推进江山市犬只规范化管理,引导养犬人自觉规范养犬,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从4月1日起对以下不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依法处罚:
一、准养犬(除大型犬、烈性犬以外的犬只)必须经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备案登记,系挂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制作的犬牌。违反本项规定的,将依据《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犬只可以予以扣押,对饲养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及时予以清除。违反本项规定的,将依据《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请养犬朋友们在4月1日之前,及时前往文苑路182号(城北幼儿园、城北湿地公园对面)犬类管理登记中心进行犬只备案登记,咨询电话:0570—4025396。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规养犬行为,举报电话:12345。
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