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为法律意义上的无法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此种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延迟履行、无法履行等情况,进而导致侵权、违约等问题。
面对疫情,如何尽可能帮助企业减免损失,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可抗力事件公证是“一剂良药”。
为有效应对严峻的疫情防控需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江山市公证处根据统一部署和安排,新增更具针对性、实用性与便捷性的“一代、二免、多开”服务。
“一代、二免、多开”服务
1 | 一代: 为医务工作者、隔离病人及其近亲属 提供法律代书服务及法律事务代办服务。 |
2 | 二免: ①为因疫情发生经济困难的当事人 按规定减免公证费用。 ②为公益事项提供 免费公证法律服务。 |
3 | 多开: ①为医务工作者及其近亲属 开启绿色服务通道。 ②为因疫情离境或入境受阻的 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开启绿色服务通道。 ③为需要办理因疫情而发生的 不可抗力事件公证开启绿色服务通道。 |
其中,特别为全市企业开通了不可抗力证明绿色通道,助力企业战“疫”后半场。
2020年2月12日,江山市公证处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接到江先生(化名)的一通咨询电话,江先生称,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不可抗力影响,公司在这段时间无法施工,可能导致不能按照工程建设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间履行交付责任。窗口公证员在电话中为其解答道:当前江山公证处已为全市企业开通不可抗力证明绿色通道,企业可以通过申请办理本次疫情的不可抗力相关公证来固定证据,以应对后期迟延交付造成的索赔等情形。电话的最后,江先生反复道谢并表示计划办理不可抗力公证。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企业应该这样做
通知:企业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以减轻损失。否则,对于未能及时通知导致扩大的损失要承担责任。
证明:应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材料,用来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等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
固定证据:疫情期间,为减少、预防纠纷,对于不可抗力所发生的事实之证据加以固定,以免证据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