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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机构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来啦!

来源:江山传媒集团    作者:江山市司法局     时间:2020-02-12 10:44:18    「我要投稿

科 学 防 疫

人 人 有 责


全市律师事务所

基层法律服务所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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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合/力/共/同/抗/疫 ★



勤洗手 · 戴口罩 · 常通风 · 不乱跑


不串门 · 不聚会 · 不信谣 · 不传谣

通   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衢州市委市政府和江山市委市政府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示精神和有关部署,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和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和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复工时间



2月10日起,

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复工实行复工申报备案制





复工流程



1

复工申请

2月9日(正月十六)24 时后至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法律服务机构,需在复工前 2 天,向市司法局提交复工申请、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衢州市外员工清单以及承诺书。

2

实地查验

市司法局将联合法律服务机构属地乡镇(街道)、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防控指导组等相关单位人员,根据复工必备条件对申请复工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实地查验。

3

会商审核

经市司法局、属地乡镇(街道)、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防控指导组等相关单位人员会商审核同意后,法律服务机构方能复工,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复工前六个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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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法律服务机构要按照主任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并签署承诺书。

组织机构建立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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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的法律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规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配齐应急防疫物资,每日对法律服务机构疫情防控进行监督检查。法律服务机构要落实专人信息报送制度,每日上午12 时前向市司法局报送复工及员工防疫情况,紧急情况要立即报送,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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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方案制定到位


必须“一法律服务机构一方案”,根据法律服务机构经营、员工返岗实际,科学周密制定本法律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经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员工情况、经营计划、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

人员信息摸排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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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对法律服务机构员工逐一进行摸排登记,确保全面掌握法律服务机构员工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等信息。对尚未返江的湖北、温州、台州、上饶等重点区域员工,要主动做好员工思想工作,对于未购票的要劝阻,对于已购票的要督促其退票。对已经返江的员工,法律服务机构要严格排查、实时登记,特别是对来自湖北、温州、台州、上饶等重点区域、或途径湖北、温州、台州、上饶等重点区域、或与湖北、温州、台州、上饶等重点区域人员密切接触等“三类人员”,同步报告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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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隔离执行到位


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对于湖北、温州、台州、上饶等重点区域确需返江的员工,要事先报市司法局审批,员工返江后一律送市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集中观察不少于 14 天,费用由法律服务机构承担。对其他衢州市域外返江的员工,一律由法律服务机构负责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 天,法律服务机构所可请属地乡镇(街道)协助法律服务机构寻找隔离点并配合做好管控,费用法律服务机构承担。

防控措施保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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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严格按照《衢州市企业等用人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试行)》要求,抓好员工健康管理,配齐足够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法律服务机构经营秩序井然有序。







没有一个冬天不可逾越

没有一个春天不会来

我们所有的坚持

终将迎来春暖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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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伍江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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