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市林业部门获悉,市林业局、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提高森林覆盖率 激励人工造林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增加森林面积,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
据了解,此项激励政策主要明确了实施主体、补助范围、具体要求和补助标准等内容。其中,实施主体由各行政村申报,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将发放到村;凡是土地现状为疏林地、覆盖度50%以下的灌木林地、宜林地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耕地以外的非林地,单块面积1亩以上、防护林双行以上的,可适用补助范围;不适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原本就列入森林面积的林地造林。实施要求是申报面积15亩以下的,以行政村为单位,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申报面积15亩(含)以上的,先报所在乡镇(街道)初审,经市林业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凡是达到造林技术规程标准,并完成3年抚育的,乔灌木经济林给予每亩奖励补助500元;一般树种造林给予每亩奖励补助1200元;珍贵树种造林(纯林或混交林比例达40%以上)给予每亩奖励补助1500元。对于实施面积15亩(含)以上的行政村,额外给予每亩奖励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