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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人,请注意!居家隔离期间不要外出,不然……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1-31 10:16:12    「我要投稿

疫情期间

居家隔离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任的一种做法

近日

有地区出现居家隔离人员

隔离期间

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自觉执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要求

擅自外出

对他人人身健康安全带来潜在威胁

造成极其负面的影响

案例一


1月30日

暨阳街道凤凰社区凤山小区有1人被实施强制隔离

凤凰社区凤山小区居民朱某某, 于2020年1月21日从湖北省荆州市回到诸暨,得知他湖北返诸消息,暨阳街道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做其思想工作,要求其不要外出,不要串门,实行14天的居家隔离,隔离期需要到2020年2月4号结束。

其间,社区工作人员劝导朱某某在家自行隔离,佩戴口罩,配合随访。但是朱某某极度不配合,在小区溜达,多次到社区无理取闹并且在2020年1月28日下午不听劝导,外出跑步,2020年1月29日上午到社区骂人,中午打电话要求出门买肉(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帮他买好,但是朱某某表示没有现金,需要去银行取)。派出所执法人员已经两次上门劝导,都没有看到其改变。

为保障其他居民的健康安全,诸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于1月30日上午强制将其转入政府定点集中隔离区隔离,等14天隔离期满后,确认其不曾携带新型冠状病毒、身体健康后才能解除隔离。

案例二

微信图片_20200131090737.jpg

配合乡镇、街道和卫生防疫部门的防疫管控工作,居家隔离观察对象足不出户、接受管理,是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负责的义务所在。希望广大江山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主动服从、配合管理,任何擅自脱离管理行为都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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