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江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张艳华同志辞去江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