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经过审查,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浙财债〔2021〕21号),决定按省财政厅核定数批准江山市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1.71亿元。决定批准江山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1年江山市新增债务预算调整方案。
江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经过审查,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浙财债〔2021〕21号),决定按省财政厅核定数批准江山市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1.71亿元。决定批准江山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1年江山市新增债务预算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