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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争当山区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先行示范的决定

来源:江山传媒集团    作者:     时间:2021-09-26 08:31:26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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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中共衢州市委七届十次全会、中共江山市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促进和保障争当山区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先行示范,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意义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定题、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赋予浙江的光荣使命,是浙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机遇。江山作为浙江省26个山区县之一,必须扛起使命、扛起担当、扛起责任,抢抓机遇、实干奋进、跨越提升,争当山区26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先行示范,为衢州打造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彰显江山担当、贡献江山力量。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委、衢州市委、江山市委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衢州市委、江山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探路者和排头兵的姿态,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借势而进,以跨越提升的实绩成效,交出无愧于组织、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满意答卷。

  二、全力争当山区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先行示范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享、改革创新、系统观念“五大工作原则”,对标省市推进共同富裕工作任务,以“争当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先行示范”为目标,以“系统先行领跑和局部示范引领”为主题主线,按照到2025年、2035年“两阶段发展目标”,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以缩小区域差距、城乡差距和收入差距为主攻方向,突出以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增幅、城乡居民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为引领,加快突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积极开展共同富裕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探索形成一套山区县实现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最佳实践案例、经验做法,到2025年,成为山区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先行示范,与全省同步迈向现代化和共同富裕。经济高质量发展态势全面呈现,综合实力在山区26县中先行领跑;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基本形成,群众收入水平在山区26县中先行领跑;共建共享品质生活幸福之城基本构建,公共服务水平在山区26县中先行领跑;文明有礼的精神家园率先基本建成,文化特色文明程度在山区26县中示范引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家园率先基本建成,全域美丽大花园建设在山区26县中示范引领;和睦团结向上的社会家园率先基本建成,县域治理现代化能力在山区26县中示范引领。到2035年,高质量发展取得跨越式成就,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与全省基本同步建成共同富裕美好社会。

  三、坚决扛起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光荣使命艰巨任务

  “十四五”时期是争当山区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先行示范的“第一程”、关键期,要按照《江山市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5年)》,系统推进“7个3”重点任务:一是全力深化“融衢接杭、工业强市、旅游富民”三大战略举措,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全力实施“居民收入、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低收入群体收入”三大倍增计划,积极优化收入分配;三是全力打响“学在江山、健康江山、安居江山”三大品牌,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四是全力打好“城市能级提升、幸福乡村建设、美丽城镇创建”三大战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五是全力开展“全国文明城市、最有礼城市、特色文化城市”三大建设,推进先进文化发展;六是全力实施“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仙霞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清新空气示范区”三大创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七是全力实施“数字化改革、‘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未来社区”三大改革,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

  要对标省委“七个方面先行示范”和衢州市委“八个方面新突破”的主要任务,进一步聚焦工作重点,全力在“经济高质量发展、缩小三大差距、公共服务优质共享”3大关键领域实现新提升,在“建设全域美丽大花园、彰显区域人文之美、构建和谐团结向上社会”3大优势领域巩固新优势。

  聚焦产业升级,全力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实现新提升。要坚持“产业为王”,聚焦聚力聚能产业发展,加快打造时尚门业智能家居、智慧能源装备两大重点产业链,加快推进美丽经济幸福产业和数字经济智慧产业“两大富民产业”,加快实施企业股改上市行动、制造业领军企业培育计划,推动经济开发区主平台规划、管理、空间、配套全面提升,坚定不移抓工业、抓制造业、抓实体经济,为实现共同富裕注入最大增量。

  聚焦均衡协调,全力在缩小“三大差距”上实现新提升。要牢牢抓住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用足用好省市的超常规、综合性、大集成政策“大礼包”,抢抓机遇缩小地区差距。协同推动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抓牢“衢州有礼”诗画风光带大平台建设、城市综合大平台建设,同城一体缩小城乡差距。健全扶持中等收入群体后备军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高度关注家庭人均年收入13000元以下群体,解决好低收入农户增收问题,扩中提低缩小收入差距,确保共同富裕路上一个都不掉队。

  聚焦优质共享,全力在打造共建共享品质生活上实现新提升。要聚焦教育医疗住房三个领域,加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医联体、医共体深度融合,促进地价、房价保持在合理区间。关注“一老一小”两大群体,促进养老业态提档升级,降低育幼成本。兜牢社会救助一张网,统筹推进“1+8+X”大救助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全面覆盖、精准响应、政策集成”的智慧大救助模式。

  聚焦绿色生态,全力在建设全域美丽大花园上巩固新优势。要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朝着建设全国“两山”实践样板区的目标,高质量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行动,高标准持续优化生态环境质量,高水平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持续厚植良好生态本底,掀起绿色低碳革命,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共同富裕社会形态。

  聚焦特色挖掘,全力在彰显区域人文之美上巩固新优势。要坚持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相协调,充分挖掘区域特色文化资源,实施重点文物系统保护工程、城市记忆工程、文化研究工程“三大工程”,建好管好用好城市文化阵地、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多元群众文化活动阵地“三块阵地”,突出打响“有礼”和“特色文化”两大品牌,加快打造文化文明高地。

  聚焦整体智治,全力在构建和谐团结向上社会之美上巩固新优势。要以打造全国县域治理标杆地为引领,发挥社会治理成功实践的基础优势,点上打造“清湖模式”示范样板,线上强化数字化改革、“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未来社区创建“三大改革”牵引带动,面上形成稳定和谐良性局面,全面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四、不断汇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强大合力

  市人大常委会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适时作出重大事项决定等方式,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地落实;深化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推动完善再分配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实施情况的监督,优化市域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级人大代表应当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高度,认真履行代表职务,密切联系人民群众,通过走访、调研、视察、“网格+代表”、进代表联络站等方式,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提出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相关的议案、意见和建议,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每年有新突破、五年有大进展、十五年基本建成”的要求,推动构建党建统领、能力过硬的领导机制,上下联动、高效协同的落实机制,改革创新、争先创优的赛马机制,共同奋斗、共建共享的参与机制,大力推进改革创新,保证中央《意见》和省、衢州市委、江山市委全会精神及本决定的贯彻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闭环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要素保障,保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市监察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围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健全大监督工作格局,突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路径、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健全贯彻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问责机制,高水平强化正风肃纪反腐。高标准推进清廉江山建设,加强监督检查,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找准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围绕科技成果保护、要素市场化配置、公共服务社会化、社会治理创新、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特殊群体保护等方面,依法履行审判、法律监督职能,加快数字法院、数字检察建设,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等群团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特点,发挥各自优势,激发社会各界参加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功能,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协助做好经济发展、基层治理、民生保障、乡村文明等方面相关工作,实现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促进乡村振兴和新型社区建设。

  鼓励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互助互济、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参加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各类企业及经营者应当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员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各级各部门必须毫不动摇地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将党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要增强敢闯敢试、改革破难的担当精神,始终保持奋进姿态,推动各领域各方面政策制度系统性变革,率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性突破性成果。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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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伍江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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