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刘明鹤同志请求辞去 江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
(2021年4月9日江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江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明鹤同志辞去江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刘明鹤同志请求辞去 江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
(2021年4月9日江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江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明鹤同志辞去江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