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江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桂生、江勇、余秋娟、范蓉、郑星勤、徐剑平等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江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桂生等同志请求辞去江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1-07 09:40:39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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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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