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非标电动车不得上路,江山交警提醒市民提前做好淘汰置换准备

来源:江山传媒集团    作者:王雯琪     时间:2022-11-08 10:33:30    「我要投稿

  11月7日,记者来到位于环城西路的几家电动自行车品牌销售店,只见店内有不少市民正在选购电动自行车。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2023年1月1日起,凡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辆交由具有资质的回收机构拆除、解体。

  不少市民关心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属于非标电动自行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介绍,非标电动自行车是指未按《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简称“新国标”)执行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基本要求是:整车质量(含蓄电池)不超过55kg,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高度不超过1.1米,宽度不超过0.45米,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5米。之所以确定“新国标”,是因为旧标准未对防篡改、防火阻燃和淋雨涉水等指标作要求,易被非法改装,造成整车质量过重、电池短路保护不到位等问题,进而引发交通和火灾事故。

  前来置换新车的市民胡先生表示,在了解过相关政策后,他决定置换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提高出行安全系数。距离这家销售店100米开外就是环城西路电动自行车登记点,为市民提供买车、上牌一条龙服务。目前,我市有11个固定上牌点,此外还提供流动上牌等便捷服务。

  在环城西路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刚从网上购买了电动自行车的吴女士正在咨询如何上牌。工作人员介绍,网购电动自行车上牌分为两种情况:自带“浙品码”的车辆,车主可以携带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如果是电子发票需要打印出来),前往我市各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上牌点办理上牌;不带“浙品码”的车辆,车主需要携带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前往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下属市场监管所,对网购电动自行车进行赋码,再前往我市各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办理点上牌。

  目前,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已进入尾声,还剩不到两个月时间。公安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抓紧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需要淘汰置换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前往正规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进行淘汰置换。




温馨提示:凡注明“来源:江山传媒集团”均系江山传媒集团原创作品,转载时敬请注明“来源江山传媒集团及作者姓名”。
标签:
「编辑:吴鹏 」

违法和不良信息公开举报电话:0570-4581120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01764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