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今天来是就我院办理的王某等人串通投标案向贵单位送达《检察意见书》及相应的《不起诉决定书》,请您签收。”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向市市场监管局现场送达文书。
2012年,王某与广东某公司达成约定,由其挂靠该公司资质在浙江省内参与水利项目投标。之后,王某又与毛某达成合作,由毛某使用该公司资质投标,并每年支付王某资质年费。2013年起,毛某使用该公司及其他两家公司资质在水利项目中串通投标,并中标五个项目。案发后,王某退出收取的资质年费共计80万元。
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从犯等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同时要求市公安局将暂扣的涉案款物移送给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并向市市场监管局送达《检察意见书》,建议该单位依法处理王某退出的违法所得。
今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在对高某等人诈骗案、王某串通投标案、周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4件案件共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分别移送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等多家行政机关处理,上述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行政罚没共百万余元。
据悉,该行之有效的做法源于我市“行刑衔接”机制的落地。今年初,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司法、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共同出台了《不起诉案件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通过规范检察机关案件移送程序、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受案要求、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办案合作、持续构建完善协作机制四大方面,实现行刑衔接闭环管理,确保相关案件依法轻处但不放纵。
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党中央、国务院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贯彻落实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市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畅通常态化行刑衔接机制,逐步完善证据互认、证据转换、法律适用以及问题处置等方面协作配合机制。依托数字赋能,谋划推动数字平台建设,不断优化多部门协同、闭环式运作工作机制,凝聚行刑共治合力,提升社会治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