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无收入来源又无财产存款的未成年人不慎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民事损害赔偿该由谁来承担?近日,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纠纷。
2021年9月,在非机动车道上骑山地自行车的小伙叶某为了避让迎面骑自行车逆行的13岁中学生小杨,连人带车撞上了旁边的隔离带。事故造成叶某头部受重伤、小杨受轻伤、双方车辆损坏。交警认定小杨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叶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经鉴定,叶某伤情为十级伤残,叶某遂就赔偿问题与小杨的家人进行沟通协商,最终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秉承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维护公平公正的理念,多次组织调解,从情、理、法的角度耐心劝说,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小杨的父母即监护人赔偿叶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0万余元。
法官提醒:本案中,小杨逆向骑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应负主要责任。此外,小杨作为未成年人,骑行自行车酿成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法官提醒,家长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要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