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公布省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扶持名单,经竞争性评审并报省政府批准,我市等12个县(市、区)被列入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支持范围,2020年至2022年,平均每县(市、区)每年将获得1.5亿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支持。
省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的出台,旨在进一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引导支持加快发展地区拓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全面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2020年至2022年,省财政每年投入18亿元专项激励资金,面向衢州、丽水生态屏障地区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通过竞争性立项,择优确定12个县(市、区)予以重点支持。
我市获得的专项激励资金将着眼于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围绕低收入农户增收、集体经济巩固提升和区域协调发展目标,重点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加强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据了解,政策实施期内,由省级部门组织中期绩效考核,调整后续激励资金额度。政策到期后进行全面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未达到设定目标的相应扣回激励资金,用于奖励绩效好的县(市、区)。